争议
小凯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昨晚,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金冬林,金冬林介绍,根据相关标准,小凯跳河救后妈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
金冬林说,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小凯和后妈属于母子关系,母亲落水,儿子有义务有责任跳河相救,并且小凯已经17岁,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认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中有“他人”,但“他人”的概念没有明确,所以不应该将亲属排除在外。江苏省已经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中,也有保护自家财产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案例。常国进建议将奋不顾身救自己亲人的行为列为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