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总也摇不中车号,近日张女士情急之下将前男友王先生告上密云法院,索要之前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和车牌。而王先生称,汽车是他出大部分钱购买的,车和车牌都是他的,故不同意归还。
张女士诉称,她和王先生原是情侣关系,为了出行方便,两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车辆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双方约定该车为两人共同所有和使用。一年后,两人分手。去年3月,王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称他已将张女士出资买车的余款5万元付清,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返还轿车。后经承办法官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张女士将车返还给王先生,待王先生中签后,再将车过户到王先生名下。然而一年过去,王先生迟迟摇不上号。因自己名下有车,已无法参加摇号,情急之下张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车牌和车辆。王先生则称,他与张女士只是朋友关系,当时两人商量着一起出钱买车,购车款的8万元他掏了5万,现该车和车牌都是他的,故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