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高额的小费,会所陪酒小姐小冰(化名)一杯接一杯拼命喝酒,不幸醉酒身亡。嘉定区法院判令该会所和两名顾客赔偿28万余元,近日,案件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23岁的小冰平时在嘉定区的会所内从事陪酒服务,主要收入来源是顾客给的小费。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她在陪酒过程中,客人表示“喝一杯酒给500元、三杯给1800元”,在场的陪酒小姐便争相喝酒,小冰也不例外。凌晨2时,酒醉不醒的小冰被送医救治。7小时后,她因窒息、重度酒精中毒而死亡。
审理中,法院查明小冰从事陪酒服务所持的上海市娱乐场所IC卡是她姐姐的,事发当日,会所也没有小冰的考勤记录。
法院认为,该会所在小冰冒用他人IC卡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容留并放任小冰为顾客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对小冰的死亡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对于两名顾客,不能排除与其他顾客共同参与不当劝酒的行为,所以对小冰的死亡也有过错。而小冰在不具备娱乐场所从业身份的情况下,不顾自己身体健康而任意喝酒,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小冰承担65%的责任;会所承担25%的过错责任,赔偿20万余元;两名顾客承担1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会所对两名顾客的赔偿之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