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的林姓男子因卖屋而和一名女中介见面,没想到林男摸其脸及胸部,女中介控告林男涉嫌性骚扰,但他辩称近视超过2000度,握手时“误碰”而非性骚扰,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仍可以看见前方50公分之处,判处他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姓男子去年8月间要出售房屋,和一家房屋中介联络,因委托书等资料未补齐,该公司派出一名女中介前去接洽,没想到林男在和对方握手时,趁机摸其脸部及胸部,女中介吓得蹲在地上大哭,最后在同事的陪伴下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后依法将林男提起公诉。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并辩称左眼有2300度、右眼有2500度的高度近视,在与对方握手时,因视力不佳而“误碰”其胸部,并非有意性骚扰,但法官不采信其说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月。
林男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审理时,法官嘱托台中荣总医院鉴定,医院的鉴定报告指出,林男虽有重度近视,但能辨别眼前人物,只有在超过50公分以上才会不清楚。而在法庭审理时,林男也坦承犯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法官判处他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