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抓到的同伙
律师说法
人人恨“偷儿” 挂牌示众不可取
小偷诚可恨,但将其挂牌暴晒真的好么?对此“杀鸡儆猴”般的惩戒,业主们也是看法不一。
听说小区抓了贼,不少居民对保安人员伸出了大拇指,“你们今天神气了啊”。对于挂牌示众,李女士认为,事出有因,小偷不可爱,逮住了,就该公示,“杀鸡儆猴”。
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绪伟认为,公民将小偷挂牌示众,再反绑在小区门口数小时,有悖法律规定。
段绪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事发中的小偷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小偷虽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依然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实施的挂牌示众、反绑于小区门口的行为,虽然发泄了愤慨的心情,但将有可能侵犯小偷的名誉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建议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将小偷立即扭送公安机关等相关权利机关,勿实施这些过激行为,避免造成对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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