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公安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调取监控,锁定当天前来公司买花的一位女顾客。民警通过天网锁定了女顾客车辆的轨迹,联系到了这位车主。面对民警询问,女顾客承认当天她买完花准备离开时,发现旁边摆放的这株蝴蝶兰“母木”与众不同,于是趁人不注意将手中的蝴蝶兰和它进行了互换。民警与该顾客讲明了利害关系,她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花退还。民警认为女子认错态度较好,而且并不存在主观盗窃的动机,就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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