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本报讯 仅仅因为泄愤,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去年发生在夏县的该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3月21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一审审理该案。
据了解,2011年,瑶峰镇南关村樊某与同县的被告人朱红霞结婚。之前,樊某曾有两次失败的婚姻,与第一个妻子生有一子强强(化名),当年7岁,由樊某父母抚养。平日里,朱红霞即对强强冷淡粗暴。2012年7月11日晚上,强强偷吃了继母买来的鸡爪,被发现后遭到继母踢打辱骂。次日下午,因为爷爷生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顾,父亲樊某则在外忙生意,强强和继母留在家中。没成想,仅仅一下午的单独相处就出事了。
据运城市检察院公诉称,2012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里无人之际,将强强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见其啼哭,便用拳头朝其头部殴打,后又将其拉到客厅,并从院内拿来一把斧头朝其头部猛砸一下,致其倒地。后用斧头朝强强的头部猛砍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尸体藏匿于屋内。1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再次无人之际将强强的尸体取出,用菜刀先后将强强的两条大腿和上肢割下,将上肢放置于卧室衣柜内,将两条大腿运至村外扔到路旁的草丛中。7月14日,朱红霞又将强强的主躯干扔至其家平房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红霞为泄愤,竟残忍杀害儿童,并进行肢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李宁波 胡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