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省珠海市首起“反日砸车”案日前公开宣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人有期徒刑7至11个月。
法院经经过查证,去年9月17日凌晨,潘某、黄某、路某三人,借着酒劲,三人分别骑上两辆摩托车,发现路边停有日本品牌的小汽车,就捡起路边的石头,砸碎车玻璃,或者划伤车身。事后经过鉴定,12辆日系车一共受损失人民币11000多元。
法院认为,涉案三人任意损毁他人
案发后,三人积极赔偿了部分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损车主的谅解。
开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认罪。由于三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法院在量刑时也予以了从轻处罚。被告和其家属都表示,没有想到这种过激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现在明白了砸坏的车辆是受损车主的合法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爱国情绪也应当理性的表达,不能触犯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