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伟,男,35岁,四川省冕宁县人结局: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2010年9月30日11时许,蔡伟在松山湖滨湖路与大学路交界路段,发现被害人盛某(松山湖某大学一年级女生)独自经过,即尾随至大学路靠理工学院段南侧路段,蔡伟上前用手勒住盛的颈部,将盛拖行至路旁的草丛抢劫,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盛某被扼窒息及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蔡伟在松山湖、四川省简阳市等地先后强奸作案7起,强奸妇女7人,并劫取现金1200余元和2部手机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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