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媒体曝出李某某案新进展,称当天海淀法院提审李某某,李某某自称该案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手机短信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该媒体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原告杨女士律师表示,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网媒报道李某某称该案件属卖淫嫖娼
据某门户网站报道,昨天,海淀法院提审了李某某,作为监护人的梦鸽现身法院。报道中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手机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
该报道称,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双江曾接到勒索电话,对方索要50万,并称将向媒体曝光。报道同时公布了据称为李双江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截屏画面。短信显示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发两天后,受害人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上午11点02分发出,号码为“1520102****”,短信中称:“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报道中称,李某某表示,案发前,该号码曾多次和他联系,是酒吧“张经理”的,还说事发后女方的家长来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赔10万元,一共50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并通知相关媒体。
同时,李某某认为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并称杨女士曾向自己称是陪酒女,并称是因家里“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李某某还表示,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
李家律师予以否认原告律师称不知情
>>李家律师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新浪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他会在微博上及时发布案件进展。
>>杨女士律师
原告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表示,对李某某被提审一事不知情,并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酒吧负责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总监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网络公司上班,酒吧里就没有陪酒女”,他还表示,李某某所说的“张经理”,其实是酒吧里一个男服务生,即便真是发出了那样的短信,也是为了从中间说和这件事。现在,该服务生已经不在酒吧工作了,“事发前他才来工作了半年,事发后就离开酒吧了。”
>>海淀法院
对于媒体报道李某某昨天被提审的情况,海淀法院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是否有此事。
李某某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
李家新聘法律顾问成“发言人”称两律师并未请辞
李某某涉嫌强奸、轮奸案下周一将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李家新聘律师兰和为其法律顾问,并授权其对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进行统一发布。
李家法律顾问否认第三任律师请辞
昨天上午,曾在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云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师的兰和在其微博上发布公告,称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关于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后均由其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将逐一回应,进行事实性披露,并称李某某案“远没想象的那么复杂,亦无想象的那么简单”。
昨天,兰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已取得了李某某家庭常年法律顾问的授权,主要接受李某某家庭中日常法律问题的咨询,发布李某某案的相关信息,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不实传言和疑问,会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应。
兰和对此前社会传闻的李某某第3任律师陈枢、王冉迫于压力辞职一事予以否认,并称两位律师将如期参加下周一的庭前会议。作为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自己只能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但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可能不会允许旁听。”
杨女士律师称对方再聘顾问情况少见
昨天下午,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中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回应称,作为一方当事人律师,自己不便评价被告方新聘家庭法律顾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像这种已聘请了两名律师,又聘请家庭法律顾问的情况还是很少见的。”田参军称该案给杨女士带来了身体、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目前,杨女士仍在北京接受治疗,“情况仍没有得到好转。”关于该案具体开庭时间,田参军称还没有接到法院通知,“可随时关注我的微博,我会将进展发到微博。”
海淀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轮奸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一事没有明确说明,相关负责人仅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个人隐私,根据规定不会公开审理,也不会允许旁听。关于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可关注海淀法院官网。
对话·李家法律顾问
“李家毫无疑问是有担当的”
【聘请缘由】
“不代表对以前的律师不满意”
记者:李某某案其家人已为其聘请了两名律师,又基于什么原因聘请你做家庭法律顾问?你具体负责什么?
兰和:李某某家需要一名法律顾问,这是双方基于共识后达成的一个合议。我负责李家日常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并统一进行目前该案件的资讯发布,在资讯发布前把关。
记者:李家请你统一发布案情资讯,做家庭“新闻发言人”,是否意味着李某某父母对前两位律师所发表的关于“无罪辩护”、“要爱护老一辈文艺家”等声明不满意?
兰和:这个我不能做评价,让我来发布,并不代表对以前的律师不满意。
【对待原告】
“进行安抚和慰问,要看事实是否存在”
记者:周一的庭前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兰和:庭前会议主要内容应该有调查是否有刑讯逼供、有没有新的证据,有没有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
记者:原告杨女士称出事后未得到李家任何慰问和安抚,你如何看待此事?
兰和:进行安抚和慰问,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要看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实上的需要,才会有后续的安抚问题。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无疑问是有担当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发生后,他父亲就亲自到医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记者:那这是否意味着李某某及其家人认为,杨女士反映的事实不存在?
兰和:关于该案我不能做定论,事实是有商榷的空间的。
【其他嫌疑人】
“背景不能干扰这个案件本身”
记者:您本人是否看过案卷?社会上有传闻,除李某某外其余几人的家庭背景很深?社会有质疑,只公开了李某某的名字,其他几人名字都没公开,其中有一个已经是成年人了,也没有公开。
兰和:我不是辩护律师,不允许看卷。但我认为,背景不能干扰这个案件本身。所谓的背景深,没有恒定的标准,无法界定。家庭背景是家庭背景,案件是案件,会基于证据和事实,两者不能互相干扰。
关于名字公布问题,没有公布名字,是因为是几名未成年人。另一成年人名字也没公布,具体我不清楚为什么。(记者 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