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废弃的别墅成了养蜂厂(央广网记者 吴喆华 摄)
庐山自古是文人墨客的青睐之地,除了李白的名篇《望庐山瀑布》,朱熹还称赞庐山是个“无市井之喧,有山泉之胜”的好地方。
但是,记者近日在庐山景区走访时发现,在庐山脚下,3个别墅群,共70余栋别墅成了“烂尾”别墅,其中部分别墅已经成了牛棚羊圈,养鸡种菜,闲置了近20年。
在庐山南山公路通远入口处,上山约200米,可以看见一座五六米高的牌楼式建筑,题有“庐台通远别墅群”字样。然而,走进别墅区,却是一片荒凉破落景象,数十栋别墅门窗洞开,有的墙头甚至长满杂草。一位姓刘的老人告诉记者,他在这里放羊、养鸡、种菜已经十多年了。
记者:您这养了多少羊?
老人:养了40多只。
记者:您是养在前面的别墅里是么?
老人:对。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养的?
老人:我养了十多年了。
记者:这个别墅没人住么?
老人:没有人住。
记者:没人住多少年了?
老人:20多年了
这位放羊的老人说,通远别墅群共有30多栋别墅,已经烂尾了20年,没有人管理。记者了解到,在庐山脚下,还另有两处烂尾别墅群,分别位于庐山区虞家河乡高山庙,以及庐山莲花洞铁佛寺附近。当地村民说,特佛寺附近的别墅早已成为牛棚羊圈。
村民:地下都打了桩子,羊舍。
记者:地下这个桩子就是拴那个羊和牛的?
村民:羊和牛都要住别墅的,哈哈哈。
根据九江市政府的相关资料,庐山脚下的这三个别墅项目和九江市庐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的征地行为发生在1994年,三个项目共占地183.5亩,其中通远别墅群占地104亩,是目前最大的一处烂尾别墅群。
记者了解到,2006年以后,根据相关法规,在庐山景区内,“严禁开发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征地时间“庐台公司”的项目建设应该不受此影响,但是从1994年到2006年的12年间,庐山脚下的别墅项目却始终没能完工,问题到底出在哪?
庐台公司总经理王国庆告诉记者,他的父亲王殿棕曾担任公司法人。1996年,王殿棕因非法集资被判刑,2002年出狱。
王国庆:1996年,我父亲因为非法集资,政府把这些资产全部处理了,处理之后还股民的集资款,现在这些项目是在我父亲出狱以后的,不涉及非法集资案的资产。
2002年底,公安机关与庐台公司进行了“不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资料交接”,其中包括了通远别墅群项目的4份编号为L-21号到L-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在交接中,公安机关遗失了其中两本土地证。后因职能调整,由九江市国土局统一换发新土地证。但在公安机关出具了遗失证明后,王国庆称:从2003年起,九江市国土局因在庐山区国土局没有找到相关土地证的备案资料,拒绝为通远别墅群项目颁发新证。
王国庆:我们在九江市土管局,去调我们的土地档案,是没有的,是空白,他们遗失了,登记的一些土地证,一些原始的土地出让合同啊,什么材料都没有。
九江市庐山区国土局局长陶建文表示,当年通远别墅的土地资料确实没有了,因为期间体制机制变化,“事情很复杂”,下周一区国土局会重新整理一下相关资料。
陶建文:查不到什么资料,我跟你讲,真的没有什么资料,因为那个时候也不是很规范,我只看到过他自己提供的土地证的复印件,原件我从来一本没看见过。
记者在九江市国土局2008年出具的一份关于通远别墅的处理意见中看到,拒绝换发证件的原因共有三点:一是根据九江市委、市政府1997年的会议纪要,没收庐台公司全部财产;二是庐台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征地款;三是庐山风景区严禁开发别墅项目。
一方面九江市公安机关2002年已经把“通远别墅群”的土地证当作非法集资案件之外的材料移交给庐台公司了,但九江市国土局却仍然参照1997九江市的一份会议纪要至今拒绝为其换发新的土地证。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九江市相关部门又如何处理?
通远别墅项目位于庐山茶科所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邱建平12号告诉记者:茶科所对烂尾楼“没有办法”。
邱建平:就是这样烂在这里的,怎么处理啊,没办法处理,现在这楼烂了一二十年了,现在就是说这烂尾楼楼就说要利用起来,要重新开发,也要经过庐山管理局。
记者昨天来到庐山区管理局,外宣办的一位负责人说,通远别墅群开发的时候,是属于庐山区政府来管理,后来才划归庐山管理局,相关问题还得需要九江市相关部门来解释。
庐山管理局外宣办:这个是很早的一个事情,都一二十年了,因为开始建的时候,那个时候都是归庐山区政府在管的,等到前些年划归庐山管理局的时候,这个格局都形成了,因为市里面相关部门在协调这个事情。
记者了解到,九江市政府2012年为此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办公室就设市国土局。记者昨天来到九江市国土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联系了一个半小时之后,拒绝了采访,称国土部门会把情况梳理后,统一发布新闻稿件。
九江市国土局办公室:分管领导都换了好几茬了,我刚才下去这段时间不是在躲你,下去在和分管领导沟通,他已经打电话给市政府了,国土部门把这个情况梳理一下,发个通稿。
2012年,在九江市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里,有这样的表述:对庐台房产公司已建但尚未登记发证的建筑物,可按照“可以完善手续的依法完善,应接受处罚的依法接受,依法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登记发证的准予登记发证”的原则,分门别类,区别对待。要求九江市国土局2012年2月10日前,对土地证换发问题及尚未登记发证情况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但是庐台公司总经理王国庆说,他和父亲为别墅项目奔波十几年,父亲已经去世,但至今“没有明确结果”。公司是爷爷1992年投资约640万建立的,如今公司已向政府报告负债超过2000万。
王国庆:但是政府说这个项目是不能动,至于这块地怎么去利用,怎么去开发,政府可以有个合理的安排,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处理意见,没有一个结果。(记者 吴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