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杜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根据《办法》,全国30多万所中小学到今年底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2009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率先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试点,责任督学享有评优表彰和“一票否决”建议权。迄今,责任督学共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2200多处,纠正违规办学3100多件,违规办学投诉量持续下降。
据了解,实行责任督学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导制度较完善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已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督学责任区,重庆、湖南、山东潍坊等地率先实行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国专兼职督学有5万多人。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北京市将结合首都教育实际,认真研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落实办法。
释疑1
责任督学如何选拔?
须有本科学历和十年教育教学经验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须具备本科学历和十年教育教学经验,可以专兼结合。
责任督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督学,将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何秀超介绍,《办法》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标牌制作由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上表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尽可能在规格、色调上一致,便于学生家长随时联系、反映问题。
释疑2
督学的职责有哪些?
有权对学校招生收费等管理进行督导
何秀超介绍,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一是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是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是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是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是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同时,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十项管理进行督导。责任督学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督导结束后要填写记录并将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要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重要依据,学校也要按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否则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