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因受贿10万元而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许安通过单位食堂改造工程向负责企业收取好处费,他的花费部分用在了给在夜总会上班的女朋友购买奢侈品和做整容上。
任职中科院 副主任受贿10万元
据指控,现年56岁的许安于2009年1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他利用其负责空间中心园区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协助管理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地下食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北京蓝泰时代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安亲属向检察机关退赔人民币10万元。
据许安说,2009年其担任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协助管理基建工作。2009年10月份左右,当时九章大厦地下食堂改造需要进行中央空调的安装,由于刘某的蓝泰公司以前就做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对现场比较熟悉,工程质量也不错,资财处等部门建议让刘某继续承揽这个工程。
方案经过资财处和办公室的审核,从报价89万元降到了85万元。在这个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刘某经常给其打电话,说感谢其照顾并让其务必考虑让蓝泰公司再参与空间中心怀柔基地的项目。并且还表示无论九章大厦工程最后确定多少钱,都拿出10万元对其表示感谢。
许安表示自己当时嘴上说不同意,但还是动心了。 2009年12月10日,刘某给其打电话说钱已准备好,并通过他人间接交给许安,两天后,一个装有10万元的纸袋被送到许安办公室,许安将这些钱一部分放到办公室的抽屉里,一部分放在身上,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刘某在与许安吃饭时再次表示要参与怀柔中心的工程,但许安并没有帮忙。2013年4月份左右,怀柔基地空调项目基本确定,与刘某的报价相差甚远,刘某就给许安打电话,说要向纪委举报其收受钱款的事。
行贿人持摄像笔 录下行贿全过程
蓝泰公司总经理刘某作证表示, 2008年初,蓝泰公司中标了空间中心主办公楼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2009年8、9月份,空间中心园区办的袁庆智向其提出想把九章大厦地下室改造成食堂,需要蓝泰公司提供空调方面的设计及报价。他因此联系到了许安。
关于改造过程中给好处费的事是许安向其提出来的。刘某说因当时地下食堂改造项目只有85万元,其不可能主动拿出10万元这么大的数额给许安。是许安自己提出来要10%,然后还说要凑个整数,所以刘某才提出来说10万元钱行不行,许安表示同意。
2009年12月8日,刘某带着摄像笔到许安办公室,跟许安谈了支付10万元钱的方式,并将谈话以及此后的付钱方式作了全程的记录。
2012年的时候,空间中心院里有一个350万元的空调项目招标,许安没通知刘某,最终其他公司中标了,刘某感觉被骗,于是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为夜总会女友出资整容 购置貂皮大衣
许安表示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而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许安是她的男朋友,她认识许安后,2005年到2008年期间,许安经常给其买一些东西,有时也会给一些现金。
2008年高某因为吸毒被送往强制戒毒所一年,2009年回来以后收入来源和以前差不多。2010年,高某搬到了许安给其提供的安定门外的房子居住,许安把自己的三张工资卡都交给了高某,许安每月的工资总计大概15000元至16000元左右,这些钱都由高某自由支配,不用跟许安说。
除此之外,如果高某再需要花什么钱,就会向许安要,许安可能就直接帮高某付款。许安给的工资卡主要用于高某平时的个人花销,另外高某也会把里面的钱转一部分到她名下的建设银行卡里。
许安给高某买过3万多的貂皮大衣,还出了一部分钱给高某买马自达3型轿车,高某做整容时许安也出了一部分钱,此外高某买一些奢侈品的包和衣服,许安有时也会帮其买单。
法院审理 构成受贿罪 因退缴赃款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鉴于许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安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