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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黑大佬一审判19年 轮奸女孩后贿赂派出所所长

来源:新华网 2014-04-28 15:41:30

  庭审现场 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广东)惠州最大涉黑团伙叶建提团伙案件有了新进展。4月20日,惠州中院下发一审判决书称,叶建提等20人被判刑,其中叶建提作为团伙的首脑获总刑期24年,执行19年6个月,而其他成员获刑最少为1年9个月。该团伙共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超过2000万。接到判决书后,原告黄锦六等人表示不服民事判决只赔偿数万元,将上诉,而被告也表示要上诉。

  庭审现场 资料图

    案件:惠州“三打”最大涉黑案

    2012年8月7日,在全省进行的“三打”运动中,惠州涉黑团伙叶建提(外号“提仔”)团伙覆灭,提仔在自己位于秋长的别墅被抓,同时被抓的还有数十名团伙成员。叶建提案也成为惠州“三打”以来最大的涉黑团伙案件,并由当时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

    2013年11月28日,提仔团伙等20人坐在惠州中院被告席上,庭审持续了3天。叶建提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开设赌场罪。其团伙成员还被指控故意伤害致死罪以及强奸罪。庭审时,叶建提几乎推翻了所有的指控,并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团伙。

    2014年4月20日,惠州市中院向原、被告发出一审判决通知书,判决书称,被告人叶建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其他19名团伙成员获刑从13年到1年9个月不等,没收财产、罚金共1000多万元。根据判决书显示,叶建提团伙共被没收财产、罚金超过2000万元。

    南都记者查阅这份判决书发现,判决书记录了叶建提团伙所有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词以及判决结果等,共197页。不过,所有内容中并未出现“三打”二字,而叶建提团伙正是2012年在广东“三打”进行如火如荼时覆灭的。

    另外,根据判决结果显示,20名团伙成员中,获刑最轻的是1年9个月,而执行日期则从20人2012年8月7日被抓时算起,这意味着,判决书下发后10多天,也就是今年5月初,其部分团伙成员将出狱获得自由。自此,叶建提团伙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发,持续时间超过了1年8个月。该案持续时间之长、涉案人员之多、牵涉案件之复杂在惠州市范围内也属于罕见。

  庭审现场 资料图

    披露:首次公开强奸罪

    去年11月28日,叶建提团伙在惠州中院审理时,其团伙涉嫌犯有强奸罪的案情一直不为外界所知。而惠州中院公布的判决书上显示,1992年4月9日22时许,叶建提团伙成员叶春强、叶旭波以及谢耀南、叶利亮等人在惠阳秋长一家大排档吃消夜,后来叶春强等人在一家饭店开了2个房间,接着,他们来到附近一间发廊,将女孩肖某带到饭店房间,并通过威胁和暴力手段,将肖某轮奸。

    根据被害人肖某的口供,她当晚在叶春强等人的胁迫下,被他们强奸。而叶旭波在供述和辩解时称,他与肖某发生关系后,给了200元钱,属于性交易,不属于强奸,而且当时担心被肖某告发其强奸,还花了8000元钱给当地派出所所长,让其解决这件事。其他成员则承认有强奸行为。惠州中院判决书显示,叶春强等人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现场 资料图

    [焦点]

    A

    被告:不服判决将上诉

    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根据法院、警方的调查以及证人证词显示,叶建提作为涉黑团伙首脑,其亲自参与的被指控的罪行中,只有黄锦六、陈顺强两宗伤害案。

    根据法院的调查结论,1993年上半年,叶建提尚未在惠阳确立自己的江湖地位,为了与当事大佬黄锦六争夺老大位置,同年5月11日,叶建提、叶剑辉等人携带枪支、砍刀、手铐等工具驾驶两辆车将黄锦六和其马仔陈顺强带到一块空地,叶建提等人持刀将黄锦六、陈顺强两人砍伤,黄锦六脚筋被挑断。叶建提等人放言黄、陈两人不得再次出现在惠阳淡水。

    1994年3月17日,叶建提、叶剑辉等人看到陈顺强出现在淡水古井,对陈进行殴打,叶建提的马仔叶建华持刀将陈顺强双手砍断。后经法医鉴定,陈顺强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属二级伤残。

    而判决书上显示,叶建提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12年,也是其所有24年刑期里面最重的一个。另外,在去年11月底惠州中院的庭审上,叶建提只承认参与过伤害黄锦六、陈顺强二人,其他伤害案、强奸案以及寻衅滋事案件,他都没有参与。同时,他还表示,其手下所犯的罪行,他根本不知情,也不是其指使。

    惠州中院一审判决书下发后,收到判决书的叶建提团伙一名律师称,叶建提等人被定性为黑社会团伙,他被判刑24年,属于重判。这意味着,已经48岁且患有肠癌晚期的叶建提将无法摆脱“黑社会大佬”的恶名,但由于身体原因,他可以保外就医,申请监外执行。

    不过这名律师称,从法庭上开始,叶建提等人就坚决否认自己是黑社会,并推翻了很多指控,他们已表示将上诉。

  庭审现场 资料图

    B

    原告:认为赔偿少将上诉

    另外,惠州中院下发的判决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原告是李一清、黄锦六、李志标、陈顺强以及苏光明等5人。

    黄锦六说,自从1993年他和陈顺强被叶建提团伙砍伤后,二人一直被伤病困扰。陈顺强则表示,因失去了双手,已无法正常生活,多年来,他一直在广州火车站以乞讨为生。20年来,他们一直在不懈地举报叶建提团伙。2012年“三打”期间叶建提团伙被抓,黄锦六等人认为,他们复仇的时机已经来临,他们的生活境遇也将因此而改善。

    拿到判决书之后,黄锦六说,“提仔被判了24年,执行19年,刑事判决已经比较重了,他也被定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我们对他的刑事判决比较满意。但是对于民事赔偿判决,我们非常不满意。”

    判决书上显示,叶建提、叶剑辉等人应赔偿陈顺强护理费、医药费以及营养费等2.1万多元。而黄锦六、苏光明等人的诉求被驳回,理由是时间是20年前,已过了追诉期。

    黄锦六说,“法院的判决显示提仔团伙被没收财产、判处罚金2000多万,这些钱都充公了。我们却一分钱也得不到,太不公平了。难道伤害我们了,就不再追究了吗?”

    此外,获得赔偿最多的是原告李志标。李志标的弟弟李志城于1994年被叶建提马仔高国强、李智峰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李志标也被砍伤并失去了一只眼睛。根据判决书显示,李志标获得民生赔偿5万多元。对此,李志标也表示要上诉。

    黄锦六说,“我们当初在提起诉讼时,提出的赔偿要求都超过了100万元,现在我和苏光明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而陈顺强和李志标也只获得了几万元的赔偿。与我们当初的预计相差太远了。”

    昨日下午,黄锦六等人已经聘请了新的律师,将于本月30日之前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的请求。

    [案件进程表]

    ●2012年8月7日,惠州涉黑团伙叶建提团伙被抓,分散在各地的团伙成员陆续落网,自此,纵横惠阳20多年的叶建提团伙覆灭,叶建提团伙也成为惠州“三打”以来被抓的最大的涉黑团伙。

    ●2013年新一届的惠阳区政协委员选举中,叶建提、叶建军兄弟被 免 去 政 协常委、委员的身份。

    ●2013年11月28日,叶建提团伙一审在惠州中院公开审理。庭上,叶建提否认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并表示大多数案件他并未参与,也未指使手下参与。

    ●2014年4月20日,惠州中院向原、被告下发判决书,判处叶建提总获刑24年,执行19年6个月,没收财产、判处罚金超过2000万元。判决书下发之后,原告、被告皆表示将会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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