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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500元分娩补助今年起常态化申领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4-20 07:09:35 字号:TT

    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产妇可申领500元分娩补助,该补助今后每年都会向产妇发放。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该政策从今年起将常态化,产妇分娩后可到街道办或居委会申请,除了青岛户籍的产妇和嫁到青岛的媳妇享受此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申领补贴。

    三类人员可申领补助

    “去年分娩补助是市办实事之一,也是第一年执行,去年1月1日后分娩的才能申领补贴,从今年起这个政策就常态化

了,生孩子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到居委会申领。”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该负责人分析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指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合法生育。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指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含我市育龄妇女在外地有资质机构分娩的。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纳入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包含孕环情监测、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报告孕情等。具有稳定的职业,指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签订一年期以上摊位租赁合同,或有在我市缴纳税款的证明。具有稳定的住所,指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在同一单位的职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

    每季度首月集中发放

    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并审核公示,之后将申办材料报给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报送给财政部门审核。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员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告知当事人,并办理开立账户等事宜。“符合条件的产妇,在分娩后应及时申领,自己不方便可让家人代办,避免影响待遇的发放。”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分娩补助每人500元,生育双胞胎的也是按照500元发放,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也能享受此待遇。(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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