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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后还能被组织推荐提拔吗?专家们这么说

2018-09-12 07:18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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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还能提拔吗?

荆州市纪委明确表示,只要不是为了谋取私利,且改错态度好,“影响期”内工作积极,就一定会得到推荐任用。

当杨哺从单位公示榜的“拟提拔干部名单”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时,他有点吃惊。此时,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后刚过“影响期”。他没有想到“影响期”刚过,他就能从副科升至正科。

杨哺原是荆州市沙市区城管局副局长。2016年4月,沙市区某知名企业未获得审批违章建造,城管部门尚未处理此事,楼盘的基础工程就已经完成。2016年6月,沙市区纪委给予杨哺行政记过处分。

起初一个月,杨哺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该企业是招商引资进来的大企业,没有人想到会犯这样的错误。随后一个月,组织领导不断找他谈心,他开始慢慢卸下心理包袱。

在荆州市,杨哺的情况并非个例。在该市,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谈话,已经建立起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包括回访准备、回访过程、考核评价以及结果的运用等方面。

帮带与回访

按照该市的规定,处分下达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须在1个月内确定其帮带责任人和帮带措施,并填写《对受处理处分人员教育帮带落实情况报告表》,回报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审理部门会根据受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拟定回访方案,并成立回访教育小组。

按照规定,回访教育小组每年至少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对于改错态度比较消极,以及处分较重的,该小组的回访频率会高一些。

荆州市纪委监委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回访谈话并不仅限于被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还包括被处理处分干部相关联的人员。

回访过程中,帮带责任人至关重要。荆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萧俊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在帮带责任人的选取上,尽可能地选择熟悉和愿意帮助受处分干部的上级分管领导。“这是最熟悉和了解他们的人。”

万玲玲现任荆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兼主任。2014年,她在荆州市江陵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代表江陵县签订了环保责任书,后因为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县里的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2016年12月,刚到荆州市发改委任职一个月的她受到问责。组织选择了她的分管领导荆州市常务副市长钟芝清,作为她的责任帮带人。

“分管领导与我之间工作交流比较充分。平时的谈话中,他会提到我被记过的事情,劝我放下包袱,好好工作。”万玲玲告诉记者。

万玲玲和杨哺都表示,帮带人不会刻意就记过进行正式的谈话,通常都是在交流工作时“顺便”提到此事。

2018年初,荆州市调整了谈话的思路,不再强调谈话的形式、场所,而是更加注重谈话的政治、法纪效果。

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会对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当事人要写出总结,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回访小组填写《受处理处分人员考核评价情况表》,包括教育帮带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相关纪检监察组、回访教育小组、纪委监委等多方的意见。

萧俊杰告诉记者,为了详细考察各方意见,回访教育小组会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查阅谈话记录,进行问卷调查。

汇总多方意见后形成的考核表,会被提供给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作为受处分人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事实上,湖北省对于回访教育制度的探索,从两年前就已经开始。

2015年底,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还要担负起教育挽救的责任。作为回应,2016年4月荆州市开始了回访教育的尝试。

荆州市受处分的干部中,有70%〜80%是较轻的处分,受处分后,他们的工作热情大都受到了影响。

萧俊杰告诉记者,在调研各地开展情况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很多的启发。例如,要针对回访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谈话场所可以安排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或家中;要强调帮带人的主体责任,尽量为受处分干部创造好的条件等等。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正错误,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

今年6月,湖北省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将管理范围从受处分党员扩大至受处分公职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回访教育后的奖罚机制。

萧俊杰表示,荆州市本就想推广回访教育制度,恰好中央和湖北省委出台了相关文件,于是他们就将两个文件的精神融入了实施细则,并且明确:只要改错态度好,就会向组织部门推荐。

研究小组曾就是否将开除公职的党员干部纳入回访对象产生过争议。许多基层党员干部因为违法,已经不在当地,回访难度很大。但如果不进行回访,就无法了解其思想及生活状况。研究小组最终决定不将其写入实施细则,但是尽可能给予帮扶和关怀。另外,一些已经不在原单位的党员,将他们推荐到社区进行管理。

提拔的考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没有找到准确判断党员干部个体行为长期绩效的有效评估机制,所以任何一种评估机制和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只能作为参考建议。

湖北省罗田县纪委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县今年得到重新任用的干部约为17名,其中大部分来自扶贫领域。“对这些干部进行问责,大都是因为政绩处分,算是轻处分,重处分之下还能获得任用的一般较少。”

一位地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表示,纪委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受处分干部任用建议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提拔受处分干部时,组织部门会本着“非常慎重、从严把握”的原则。

2014年,湖北红安县纪委向组织部门提出对15名受处分干部“予以重用”,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红安县纪委回应说,这15名干部都是因“工作类失误”受到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红安县时任纪委书记万小勇指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建议使用被处分干部)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相较之下,荆州市对于受处分干部的任用,显然更加宽松。荆州市纪委明确表示,只要不是为了谋取私利,改错态度好,影响期内工作积极,就一定会得到我们的推荐任用。

中纪委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处分期满后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规定。在当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的环境下,被处分干部的数量大大增多,如果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了,对干部资源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荆州市回访制度也在变得更加严格。2016年实行回访教育制度之前,考核侧重于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处分,以及影响期满后能否解除处分,现在考核设计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考核。“表现优异的,我们会向党委或同级组织部门推荐重用,表现消极的,会进行批判教育,若再次违纪,就加重处分。”萧俊杰说。

帮扶制度带来的一个效果,是减少了一些官员承担责任的顾虑。

万玲玲告诉记者,在江陵县任县长时,由于要对很多事情要做出权衡,资金的限制导致自己没有对污水处理方案做出最科学的安排,但在荆州市发改委任职后,她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如果重来一次,我还是会签下担责书。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不做事。”万玲玲表示。

不久前,在荆州市重大项目谋划会上,荆州市市长崔永辉主动提起了自己刚到荆州任职不久就受到领导函询的事情。

崔永辉的坦诚让万玲玲有些惊讶:“领导函询是非常隐密的事,他完全可以不提。但他就是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

从去年受到处分后,杨哺感觉自己的工作态度谨慎许多,不敢再去轻视一些看似常规的问题。万玲玲则说,与其说变谨慎了,不如说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了,“这是一种进步的谨慎。”

白智立认为,回访教育制度填补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缺乏管理监督的空白,有利于对公共部门成员进行最大限度的动员。(记者 张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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