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1日讯 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2日零时起,青岛市市内七区停止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现行燃油附加费,是2011年4月20日开始征收的。此前随着油价涨跌,燃油附加费也曾收收停停。根据青岛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规定,油价上涨至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将加收燃油附加费。如今93号汽油价格已降至6.96元/升,低于燃油
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分别于5月10日,6月9日,7月11日三次下调成品油油价。(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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