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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大气污染物减排意见 确保增产不增污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03 10:28:2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3日讯 为全面贯彻实施《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严格环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十二五”以来,全市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

011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的通报》(鲁环函[2012]360号),青岛市荣获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等奖。经省环保厅核定,全市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5.17%、8.58%、0.59%和-1.41%,减排总体情况处在全省前列。

    《意见》中指出,严格环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通过区域替代、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获得总量控制指标,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快实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300兆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2014年6月底前,所有在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建设安装脱硝设施。

    在青岛市区内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前全面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和2005年之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对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达标或者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整改,督促其更新改造脱硫设施,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强化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环保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污、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确保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稳定运行。

    《意见》中强调,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污染减排队伍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强统计分析和深入宣传发动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污染减排保障机制。(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许颖 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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