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民生在线:大病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有详规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4-16 18:02:11 字号:TT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前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张力伟)

    >>>>>>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网谈实录

    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  今天下午,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今年,市民政局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市政府推进建设全市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和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百万工程”内容,统筹部署推进,

计划开工建设206处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将达到600平方米。

    百龄园收“物业费” 民政局答复正在定价

    有网友问到青岛百龄园收“物业费”的问题,姜军建局长答复,法律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收取维护管理费,但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市民政局已会同市物价部门多次调研会商,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成本的初步测算工作。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管理费项目及标准,且全国尚无成形做法,需同时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公墓企业必要维护成本,定价过程比较复杂,争取尽快明确。

    “宅女”“宅男”也有权提出低保申请

     “没有工作的‘宅女’、‘宅男’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吗?”有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

     姜军建回答:我市的城市低保申请、评估和审批程序,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城市低保工作规定》(青政发[2004]57号)文件办理。不管是“宅女”、“ 宅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均有权提出低保申请。在申请城市低保救助时,都要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经过社区、街道(镇)组织的调查评估、张榜公示、审核后,区(市)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审批。 另外,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大病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有详规

    有位网友提出:“我是退休人员,患了癌症,去年8月住院手术后花费15万元,医保给予一定报销,自负款额还是很大,家庭负担很重,看到我市出台‘大病特助’政策,很是欣慰,我想申请‘大病特助’,不知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如何申请?”

    姜军建回答:针对您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

    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

    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张力伟)

    今年将适时组织“海葬”

    有网友问去年骨灰海撒情况,姜军建局长回复,2012年,我市共组织两次骨灰撒海活动,分别是4月21-22日和10月20日,共撒海1160具。今后将根据报名规模,适时组织“海葬”活动,而不仅限于每年的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的殡葬需求。海葬报名咨询电话84884444。

    救助失独家庭 每户每年1020元

    网友问国家和地方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有没有统一的政策。姜军建回复,2005年起,我市已建立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制度,现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市政府非常重视失独家庭的民生问题,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配合市计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救助补助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为享受城市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将在市政府通过后正式实施。

    有网友说家里老人是烈属,现在老人已经去世,问老人的子女还能否享受烈属待遇。 姜军建回复,按照国家政策,享受抚恤金的烈属去世后,其待遇子女不能继续享受。但是国家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生活补助。

    今年开建206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网友“东风送暧”问居住在老城区,附近缺少活动场所,政府有什么好政策?

     姜军建答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目标要求,今年,市民政局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市政府推进建设全市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和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百万工程”内容,统筹部署推进,计划开工建设206处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将全部达到600平方米。随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条件的改善,居民活动的场所会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

    办理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举办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如果是新建,请提交土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是租赁房屋改建,请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和个人身份证件等。登记养老机构,床位应不少于50张,建筑设施设备达到无障碍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达到一定比例等。(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