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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舍之子舒乙谈青岛古建筑保护 比北京做得好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5-01-21 21:56:41 字号:TT

舒乙先生谈老舍与青岛

    青岛新闻网1月22日讯 “第一机理不变,第二体量不变,第三外观不变,第四颜色不变,这叫做古建筑保护的不变原则,建筑里面爱怎么变怎么变,尽量现代化。这个对青岛非常重要,因为青岛的房子是一百多年前,当时德国人建的,怎么保护?应该遵循这个不变原则。”1月21日,舒乙先生在谈到青岛古建筑保护办法时,谈到了上述观点。

    舒乙,1935年出生于青岛,中国著名作家、中国现代文学馆原馆长、中国老舍研究会顾问,著名作家老舍先生之子。1月21日上午,舒乙受青岛城市建设文化交流协会邀请,出席了在南海路23号海滨旅馆旧址举行的“城市的记忆与传承 ——城市文化与城市风貌保护学术交流会”。在会上,舒乙做了题为《老舍与青岛》的主旨演讲,回忆了老舍先生寓居青岛期间的故事,感慨青岛为纪念老舍先生所做的种种积极工作,赞扬了青岛在传承历史文化脉络、保护历史文化名人足迹和影响力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青岛古建筑保护远远领先北京

    演讲一开始,舒乙就以北京的四合院为例,谈到了我国古建筑保护的严峻现实,“北京在文物保护上是很落后的城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落后到极点,这个落后不是说生活水平落后,是指保护落后。北京的胡同、四合院保护到什么程度?毫不客气地讲,比任何一个现代同时期的中小城市要差很多。”舒乙认为,北京的四合院如今一片狼藉,生活环境很差,90%都是危房,但是政府却一筹莫展,相比之下,青岛是很领先的,比北京强多了。

    “北京的房子是土木结构,跟青岛的洋房还不太一样,需要重拆,让清华大学画图,整个拆掉,然后再整个由政府掏钱做基础工程,上水、下水、电、煤气、暖气、宽带、电话,这个需要政府掏钱,然后三结合的重新盖,然后把居民挪出去。”舒乙提出了北京四合院的保护意见,同时他认为青岛在城市记忆、城市传承、城市文化、城市风貌保护做的很好,值得全国很多地方借鉴。

    回忆老舍青岛故事

    舒乙说,自己这次来青岛是为了参加《老舍青岛文集》的出版仪式,回到家乡,他回忆起了自己和青岛的渊源。“我生在青岛,这是1935年的事了,我今年是79.4岁,我在青岛住到2岁,1937年抗战了,就跑到济南,之后济南沦陷,黄河铁桥修好以后,跟着妈妈回到北平,当了五年的亡国奴,实在混不下去了,妈妈带着我们几个长得比较大的孩子,逃出北平,在路上走了55天,走到重庆,和父亲会合,这已经是1943年的事了,那一年我8岁。”

    “老舍先生1934年来到青岛,1937年离开,在青岛三年,他惨死在文革初期,活了67岁,三年对67岁来说,是很小的比重,可是这三年是老舍先生重要的时期。在他的创作生涯当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舒乙说。

    舒乙回忆说,“青岛在当时,在文化上非常重要,就是因为青岛在那个时候出现了青岛大学和后来的山东大学,就是现在海大的前身。出现了青岛大学以后,北京来了一个大教授,这个人叫杨振声,那个时候杨振声从北京带来一大批有名的作家,有梁实秋、老舍等人,当然山东自身有一批优秀的作家,比如王统照,后来有一个年轻人臧克家,还有王亚平、孟超、吴伯萧等人,组成很大的一个文人群体。”

    舒乙介绍,在那个时期,这些文人都有非常大的文学成就,其中最突出的一位是老舍,他虽然是来的不早,但是他的成就最大。老舍本来是到山大教书的,是文学系和国文系的教授,他在这三年里,居然开了六门课,现在看来都非常超前,讲的是现代文艺思潮、现代欧洲文学,甚至讲欧洲文学史,这样的科目,很接近当时世界的文艺思潮。

    《骆驼祥子》手稿“死里逃生”

    在青岛,老舍走到了自己生命的转折点。后来,他把山大的教职工作辞掉了,专门写作,变成职业作者。他1936年辞职,在现在位于黄县路的房子里专心写作,创作出了著名的《骆驼祥子》。“他笔头子特别厉害,一个暑假写一个长篇,他自称是玩命派,身体虽然不是特别好,但是很玩命,在青岛的时候,他37岁左右,年富力强。他后半生是上午写作,雷打不动,谁都知道老舍先生有这个习惯,不去找他。但在青岛不是,那时是上午酝酿,看信、看报,逗小孩子玩儿,想下午写作思路。中午睡个15分钟的午觉,然后起来,大概从两点写到四点半,然后又开始接待客人什么等等,吃完饭,等小孩子都睡觉了,从七点多钟写到九点,每天这么两个时间段,平均一天写两千字。”舒乙认为,青岛的三年经历对老舍至关重要。

    “写《骆驼祥子》的时候,老舍先生字斟句酌,一个标点符号都要想半天,所以他的手稿很干净。这个手稿,他直接寄给上海,在《宇宙风》杂志上连载,主编一看这稿子这么好,悄悄藏起来,一直藏到解放后,后来他病危,把我叫到上海,说那个稿子抄家抄走了,将来落实政策一定还给我。”舒乙说,这个手稿后来还有一段颇为传奇的经历:文革时候,在上海图书博物馆,一大推书马上要被烧掉,当时有一个馆长,突然发现书堆里面有一个包袱,跟旁边一个年轻人说,把那个捡出来,看看里面是什么?打开一看,就是《骆驼祥子》手稿,馆长悄悄将这个包袱拿到地下室,将这个手稿保存了下来,我们大家今天才有幸看到。

    “在青岛期间,老舍还创作了很多作品,如《月牙》、《我这一辈子》,都特别有名,《月牙》跟我同龄,《我这一辈子》比我小一岁,还有《断魂枪》,还有《老牛破车》,这段时间是高产期,创作高峰期。所以今天在青岛这个地方,出版一套五卷集的《老舍青岛文集》,是很了不起的成就。”舒乙说。(记者 任俊峰)

    相关链接:《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正式发布,本次立法扩大了法规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人文风貌保护,也包括自然环境要素、城市空间格局;不仅限于老城区,也包括新城区;不仅考虑主城区的风貌保护,还考虑到各县级市的风貌保护要求;不仅保护已经形成的风貌特色,还从城市建设发展角度,考虑城市风貌的延续、培育和塑造。该条例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城市风貌的保护内容做了统领性概念描述,即为体现我市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生态、景观或者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主要包括:由海岸线、海湾、海岛、海滩、礁石、岬角以及山体、河流、湖泊、丘陵地形、湿地、植被等构成的自然风貌;反映我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和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院落、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

    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新条例对城市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提出了具体又严格的要求。条例规定,在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组织专业设计,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日。

    团岛湾头至王哥庄晓望河入海口的海岸带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浮山、太平山山体绿线外延一百米范围内,这三个区域的建设工程,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前,还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容积率。此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海岸带,自大陆岸线向陆地一侧,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码头、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军事等用途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其他海岸带区域,应当划定海域保护控制线、围填海控制线、生态湿地保护线、禁建限建控制线,明确建设控制要求。

    本次立法注重保护青岛“山海相依”的整体自然地理格局,加强对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和特色的关键区域、景观轴带、生态廊道等的规划控制。

    新条例对城市蓝线的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划定城市蓝线,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水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除外);不得开垦、填埋湿地;不得擅自填埋、占用水域;不得从事影响水系安全、破坏景观的爆破、采石、采砂、取土;不得从事其他破坏城市水系、湿地的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要按相关部门划定的绿线严格保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确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历史城区内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60米,太平山为80米。同时,重要观景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眺望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高层建筑。

    条例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山体、水体、湿地等的风貌保护要求,在保护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山体绿线、城市蓝线外侧的一定区域划为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建筑退线距离以及其他建设控制要求。

    红瓦、黄墙和石材本色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是青岛历史城区的代表特色。条例明确指出,对人文风貌的保护,要控制建筑屋顶和立面的色彩、材质。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原有色调。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整体风貌特点和不同风貌要素的保护要求,分区控制建筑高度。其中,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其周边的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条例规定,禁止减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的绿地面积。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原有绿化特色需保持,禁止改变街区内的行道树种类。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此次立法对违法条例的行为,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在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除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打通、封堵特色院落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更换、拆除历史环境要素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修复、修缮人文风貌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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