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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只同居不结婚 为保各自财产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4-12 06:03:43 字号:TT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再婚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同居等原本属于年轻人生活轨迹中的现象,在老年人婚姻中也越发时髦。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支持老年人再婚,而引发老年人婚姻纠纷的原因多来自财产处理产生的矛盾和子女态度。青岛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尊重老人婚姻决定也是孝道的一种表现。

    再婚离婚老年人应三思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于强表示,在登记处也有老人相扶半生却在晚年离婚的情况,很多老人到了晚年脾气性格变得孤僻、偏激,不愿再与伴侣相伴;也有的是感情早已出现裂痕,碍于子女和家庭因素迟迟未离,一直到晚年才正式分开。除此之外,老年人再婚之后又离婚的情形也有发生。于强认为,老人晚年结合,相处之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加上暮年的婚姻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纠纷问题,所以在他看来再婚后离婚也较为正常。

    “作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各类情况我们都尽量进行和解劝说,但最终还是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决定。”于强表示,工作人员更多偏重于从情感和家庭的情况来考虑,他建议不论是哪种情况,老年人作为成熟个体更要认真考虑,不要轻率做选择;同时还要多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接受程度,维护家庭的幸福美满。

    子女应尊重老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为了让老年人权益得到保护,每年维权月期间,市老龄办都会组织各区、市老龄办开展普法活动,教老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向全社会宣传老年人的权益不能侵犯。

    青岛市老年维权岗工作人员表示,很多老人再婚的目的较为直接,就是希望在老年阶段找一位能够相互照顾、消除寂寞的伴侣。单身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难免会因为心理或生理上的需要,希望找一个能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伴侣,作为子女要多从老人的角度考虑,应该理解老人的心情,为老人的身体健康着想,支持老人追求婚姻幸福。至于老人再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子女也应及时告知老人,帮助老人做出正确的选择,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喜好而一味阻止老人再婚的想法。

    “我们曾经见到不少家庭,老年人提出再婚的想法后,双方子女都很支持,而且积极为老人准备婚礼。”市老年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一对老人再婚后,子女没做任何干涉,老人心里很高兴,而且有了伴侣后,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相互照顾,子女省去很多心事。“只要家人之间相互理解,处理好关系,无论对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还是减轻子女负担都有好处。”工作人员说。

    老年人可以签协议建账

    青岛市老年维权调解中心负责人之一、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表示,作为调解律师,通常建议双方进行和气的调解,但现实里面的调解也是矛盾重重,不易开展,因此她建议老人们在再婚之前应端正态度、慎重考虑,并谨慎处理好与双方子女及家庭的关系,同时,进行婚前财产协定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对老年人再婚纠纷案件,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王青华主任同样认为,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双方最好作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就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签订一份明确的协议,避免将来发生争议。“特别是那些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的家庭,还很有必要进行建账。”王青华甚至建议,老人们把每天的日常消费、支出认真记录下来,再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子女对老人财产使用的怀疑和不满,缓和家庭矛盾,也为日后可能的纠纷设立证据。“现实生活里,老人们的情感非常敏感,这些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老人能够正确理解这些措施的目的和意义。”

    对于那些再婚之后生活幸福美满的老人,王青华同样建议,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老人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对此,她认为老人们也要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状况,提前设立好遗嘱,对财产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未婚同居留心维权证据

    “黄昏恋的老人很多,但是由于诸多因素选择只同居,不结婚的老人也不少,这就给将来维护各自权益带来了隐患。”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也接过不少这种案例,其中有一对共同生活了15年而未领证的“夫妻”,期间感情不错,共同抚养了女方儿子,直至研究生毕业,考上公务员。去年男方中风,需要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资金,女方见状就把男方赶出家门,表示不再照顾。男方气急要去维权,却因为双方没有结婚,也没有期间资金花费相关证据,属于自愿付出,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对于此类案件,咨询中心王青华主任表示,我国早已设立相关婚姻法律进行责任与权利的鉴定,但是双方如若不确定婚姻关系,也没有同居期间财务支付的相关证据,是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对此,她建议黄昏恋老人也应重视《婚姻法》等有关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正确规范和处理家庭内部关系,同时对于没有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要留心自己的财务付出明细,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保护。

    六成受访者支持老人再婚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位年过六旬的老年市民,其中有31位受访者表示支持老年人再婚,9人表示会一直保持单身,另外10人 “没考虑过”。“现在社会变了,年轻人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老年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包括感情上的。”曾在岛城某大学任教的孙老先生说,他身边有不少朋友再婚,大家未感觉有什么不妥。

    “只要老人两厢情愿,我们做子女的应该祝福他们。”记者在对50名年轻人进行采访时,35人表示接受老年人再婚,但其中4人同时表示,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再婚,可能心理上还会有一些不舒服的感觉。另外15人中,11人提出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再婚,4人表示“无所谓”。

    昨天,青岛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他们都会举办中老年专场相亲会,为老年人寻找伴侣牵线搭桥,报名者每年都在增加。“去年12月份,在中山公园举行的相亲会一共有3000多名中老年人报名。”工作人员表示,支持老年人寻求婚姻幸福也是“孝顺”的一种表现。

    只同居多为避免财产纠纷

    “我们生活在一起,工资互不干涉,平时除了吃饭、水电等费用外,也没有太多的开销,因此都由我来出,她负责给家里添置一些日常生活用品。”77岁的孙老先生去年认识了一位老年书画班的画友,两人很投缘,于是决定住在一起,相互照应,但始终没有登记。孙老先生说,他和“老伴”都认为,只要感情好就在一起,不登记既不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影响,也没有经济上的纠纷,就会减少矛盾。

    记者采访了多位老人,大多数人认为,在一起还是需要有个“证”,可一旦有了证,就难免带来与“钱”相关的矛盾。市老年维权岗负责人之一陈卓介绍,根据接受咨询的情况统计,近年来许多老人在面对再婚问题上比较谨慎,出于各方面考虑,很多老人选择不结婚只同居。陈卓认为,这往往是为了规避财产和人事纠纷而做出的选择,同居时一般都会确定各自的财产,但是结婚后收入和支出的混合程度就会不自觉增强,也就容易产生一些纠纷。

    再婚首先考虑子女意见

    “如果一些老年人晚年再遇佳偶,子女也较为理解,老人才会再婚。”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讲述了他们刚刚办理的一起老年人再婚案件。78岁的老人王勇和比他年轻16岁的杨芳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王勇是退休军人,每月有七八千收入,而杨芳则是农村进城市打工的低收入妇女。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男方子女对女方有嫌隙,认为女方再婚有所图,平日里对女方很不重视,经常询问老人钱财的去向,检查女方衣橱。夹在子女矛盾中的两位老人最终选择了离婚。王青华认为,很多老人在选择是否再婚的问题上,首先会顾忌子女的意见,往往双方老人得到了子女的支持后,可以较为顺利地结合,但一方子女有所埋怨,双方的结合就会存在一定的隐患,甚至影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涉老婚姻纠纷多跟“钱”有关

    “对于涉老婚姻案件,我们没有明确的数量统计,但再婚、离婚问题大概占到了涉老纠纷案件的5%至10%。”市北区法院民五庭吕艳丽法官表示,涉老纠纷问题已经很普遍,但闹到法庭上的毕竟是少数,很多涉及到家庭、亲情的案件,前期会通过一些部门调解解决。

    王青华分析认为,当前老年人再婚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原因有三,一是再婚目的不明确,比如因为财产等目的走到一起等;二是缺乏了解,造成婚后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难以继续相处下去;三是子女阻挠,让双方老人无法安稳地生活。“主要还是因为财产分配和子女关系引发的纠纷。”王青华说,财产导致的涉老婚姻案件明显占多数,一些与子女有关的矛盾也大多因财产问题而起。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吕艳丽的认可。她认为,老年人再婚或离婚以后牵涉的财产问题成为对簿公堂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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