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网上挂号 违章查询 

父母送23岁人格分裂女儿进精神病院 医生拒绝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5-05 12:45:23 字号:TT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市精神卫生中心获悉,我市实施新的精神疾病诊疗规范和工作流程两天内,就拒绝了两名“被精神病”患者住院。其中,有一名想强行将女儿送进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的母亲“撞到了枪口上”。按照《精神卫生法》,如果精神病患者没有危险性,将遵循自愿原则。这名身患人格分裂的女患者也成为岛城首位被新规“保护”的“被精神病”患者。

    妈妈想送女儿住院遭拒

    5月2日上午10时,一对母女来医院就诊,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4科主任岳德华接待了她们。一名中年妇女拿出了一本之前的就诊病历说,她女儿今年23岁了,患了严重人格分裂症。在家天天和父母吵架摔东西,这次她想强制女儿住院治疗。

    听完母亲诉说后,岳德华让她将女儿带了进来。通过交流,岳德华发现,女患者虽然患有人格分裂症,但她与父母之外的人交流是没有敌意的,也可进行一些沟通。而且,岳德华询问这名女患者是否愿意住院,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随后,岳德华对这名患者进行精神疾病鉴定,发现对方并不具备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害性。因此,她属于自愿住院范畴之内。但由于病人自身表示不愿住院,所以不能收治。

    两天内拒收两名患者

    实行新规两天内,除了上面说的那名患者,还有一名女市民想送患抑郁症的父亲住院遭拒。 “在新规中,有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首次实施精神病患者收治的自愿原则。 ”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王春霞说,为避免出现“被精神病”问题,避免既往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一些习惯做法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法定程序。《精神卫生法》多条规定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全面保障了“自愿原则”,同时对不能辨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仍保留了强制医疗。 每月遇四五例“被精神病” 夫妻间为财产问题,一方把另一方送到精神病院,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被精神病’的情况频频发生。有许多人被自己亲戚送到医院说得了精神病。 ”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防治科主任王立钢说,特别是最近几年,因种种原因,这样情况更是越来越多。如今,几乎每月都会碰到四五名“被精神病”患者。

    “从目前情况来看,‘被精神病’绝大多数发生在夫妻间。少数发生在亲戚和外人间。 ”王立钢说,如今心理中心的医生遇到市民送配偶来住院时都特别注意,担心有人因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将配偶强制送到医院。

    专家解读 有危险性的患者,仍要强制入院

    如果精神病人本人不同意住院,对社会发生危害怎么办?新《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实施住院治疗。这两种情形分别为:“已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

    王春霞介绍,现实中,对实际发生的“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界定起来比较容易,但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存在“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性?如何判断往往是个难题。对“危险性”的界定,有待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危险性”仅仅指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的可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了上述可能,还应该包括伤害自身身体健康的“危险性”,比如绝食、生活无法自理等。业内专家认为,第二种观点更有利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但应设置限制条件,以免过度使用和过于宽泛的“危险性”评估,造成“被精神病”。一般认为,“即将发生”和“后果严重”是两个必要的限制条件。(记者 田璐)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