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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新政策城乡一体 贷款最高45万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8-30 05:37:15 字号:TT

    城乡就业扶持政策将实现均等化,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我市的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

    【城乡一体】

    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扶持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中心城区和区市驻地人口规模已达32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为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城镇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就业工作,青岛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将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

    【鼓励创业】

    扶持资金一次发5000元

    在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的情况下,我市人社部门整合了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将原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摊位租赁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为了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我市还将扶持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各区市利用闲置厂房、市场等适合农民集聚就业创业的场所,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奖补。目前我市已经在平度建立了市级农业创业基地,帮助有创业需求的农民和农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小额贷款最高45万

    刘卫国告诉记者,我市今年再次创新了小额贷款政策,为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就业补贴】

    公益岗位补贴普涨

    根据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的原则,我市提高了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此外,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高于四市最低工资标准135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75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7184人补助上涨

    我市今年还提高了灵活就业和协保人员待遇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市财政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将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

    【吸纳就业】

    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可省税

    根据规划,我市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另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职业培训】

    拿着补贴参加技能培训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本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就业均等】

    建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推动实现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还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向社区(村)延伸等。此外,还将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公共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城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表示,政策调整后,我市在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就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城乡劳动者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就业优惠政策。本通知下发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下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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