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期满获新生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原野 2013-09-11 06:57:43 字号:A- A+

    早报讯 “现在孩子比以前懂事多了,不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了,也有了稳定的工作,谢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昨天,李沧区检察院宣布对小军(化名)不起诉决定时,他的父亲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自今年1月1日修改刑诉法实施以来,由李沧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孩子学坏父母有责任

    据李沧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7岁的小军是黑龙江人,2009年来青岛投靠在青岛打工的叔叔。2010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军与小金(未满14周岁)在李沧区瑞金路的一个路口,持水果刀抢劫了王某某一部价值297元的联想手机。不久,小军和小金就因涉嫌抢劫罪被李沧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院未检办的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未检办的工作职能,对小军进行事前走访、听取其家长意见、分析其犯罪原因。工作人员发现,由于其家长疏于对其管理,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在网吧里结交不良青年,从而萌生抢劫念头。办案人员根据小军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防“交叉感染”暂不起诉

    李沧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军的行为虽已涉嫌抢劫,但鉴于小军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其年龄正面临人生的转折点,一旦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进行挽救教育,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分子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于其以后回归社会。在征询被害人和公安机关意见后,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其远离犯罪重新回归社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办案人结合小军的个人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由帮教考察小组对小军进行监督、矫治、教育。

    设下4道坎考验6个月

    为了保证小军通过6个月的考验期,李沧检察院为小军和他的父母设下了4道坎,要求小军必须做到。一是小军每个月通过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报告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情况;二是小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检察机关批准;三是由小军监护人其父亲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协助进行教育考察,并每季度书面向检察院汇报小军的思想与行为的动态情况;四是考验期满让小军居住的当地村委会出具小军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证明。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wangyang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