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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建成后试运营一年 周边设特别保护区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磊 | 责任编辑:张亚军 2013-11-11 07:07:42 --字号:TT
  11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上公示。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者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同时,在办法中记者了解到,地铁建成后要试运营一年时间。目前《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根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段及停车场、变电站、控制中心等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用地以及换乘枢纽、公交车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周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提前纳入土地储备。

  同时,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服从和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管线和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查找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等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按时向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如实提供。

  而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的,由轨道建设单位提出计划,产权单位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完成迁改。不得在采暖期间对供热管线实施迁改,不得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确定范围内新植大型乔木。

  在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结合对交通、周边居民出行、重要政治商业场所、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影响制定占路调流方案、城市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办法》提到,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试运行合格且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组织竣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运营单位开展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在办法中还提到,将根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上方和两侧各一百米内。

  对于《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请市民于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青岛市政府法制网(网址:)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2.信函方式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266071)。3.电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4.联系电话/传真:859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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