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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道路小修补3日内完工 市民可监督投诉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1-22 15:09:45 字号:TT

青岛规定道路小修补3日内完工 市民可监督投诉

    车行道出现1平方米以内的坑洼,一般道路必须4天内维修完毕,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必须3天内完工;人行道局部整修面积如超过5平方米,必须在8天内整修完毕……为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桥梁、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投诉处理等。该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道路维修缓慢导致拥堵

    自今年9月初至今,我市主城区大有开启“堵车模式”之势,不仅工作日早晚高峰拥堵加剧,甚至原先不堵车的平峰和周末假日也难以幸免。之所以导致交通拥堵加剧,一方面是因全市5条南北干道4条都在整修,这样一来,拥堵自然无法避免,而与此同时,因种种原因导致的道路整修速度缓慢、个别细节粗放也使得交通拥堵更加严重。

    “真是既希望修路又害怕修路,不修的话路面坑坑洼洼,人行道上到处都是‘地雷’,一到雨天就踩得满裤子、满鞋的泥水,但是真修了,一挖开路面就不知道得干到猴年马月去。”说起对自家门前修路的看法,家住李沧区延寿宫路的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说。近年来,每年我市都会对大批病害严重的主、次干道和一般市政道路进行维修,由于不少道路施工会结合燃气、供热、供水、雨污水等管道的施工,因此,有些道路施工项目进展缓慢,尤其是个别迟迟无法完工的主次干道施工更是让市民意见很大。

    市政路桥维修有时间表

    《规范》对于影响市民生活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规范都在施工时间上做了详细规定。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人表示,服务规范对各类市政养护维修项目根据不同程度做了详细的等级划分,每一个等级都有严格的标准,并作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规范》要求,对于病害程度小于等于1平方米的坑洼,一般道路需要在7日内维修完成,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需在3日内完工。对于道路上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病害,在发现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一般应在当日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2日内修复。对于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天桥和地道等影响结构及通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发现问题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启动辖区安全应急预案,合理的工期内完成修复任务。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应立即清运。

    另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要快不能影响质量

    除了对城市道路、桥梁、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分门别类提出了明确的服务时限要求外,《规范》还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及市民的投诉处理等。

    如,根据《规范》中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质量要求”规定,沥青道路铺筑,面层铺筑厚度误差必须保持在-5毫米、+10毫米之间;混凝土厚度细粒式不得低于30毫米、粗粒不得低于50毫米、中粒不得低于40毫米,表面粗细均匀,无毛细裂缝,碾压紧密,无明显轮迹,从平整度上看,路面必须平整,人工摊铺不大于7毫米,机械摊铺不大于5毫米。

    据悉,为保证该规范的顺利实施,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被要求公示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投诉,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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