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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流产男子订婚补偿 闹矛盾后索回3万礼金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1-28 13:45:43 字号:TT

    王某和张某都是青岛某县市人,经人介绍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相识两个月后张某怀孕,两家人便张罗着两人的婚事,同时还提到了礼金。可就在怀孕后一个月,王某突然提出分手,并且要求归还3万元礼金,但张某却说根本没有收到过。为了这3万元钱,曾经的亲家变成了冤家。

    2012年8月,31岁的王某和28岁的张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就开始同居。在同居期间,王某与母亲一起到张某老家拜访,张某的家人介绍了老家一些婚嫁习俗,比如男方应当给女方一些礼金,包括验家费、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等,同时还写了一份彩礼清单。 2012年10月12日,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与王某商量后两人决定把孩子流掉。为了补偿张某,11月1日,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据王某称,当时他给了张某彩礼款。谁知订婚仪式后不久,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了矛盾,11月20日,王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礼金,张某拒绝退还并否认收过礼金。

    2013年2月3日,王某和妹妹等人到张某所经营的商店索要礼金,期间双方发生争吵厮打。事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见面礼1880元、彩礼18880元、验家费1999元、金首饰10200元,共计32959元。对王某的说法,张某予以否认,“当时王某和他母亲到我家时,我父母向他介绍了我们当地的一些婚嫁习俗,王某母亲表示同意,说回去准备一下,但后来王某也没有按照约定给彩礼钱。 ”

    法院在审理时,从派出所调取了发生纠纷当天的笔录,其中张某的母亲承认收到了王某的礼金1.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双方恋爱后同居并致张某流产,且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也是王某首先提出解除婚约。法院判决,驳回王某退还礼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王某在上诉中称,张某的真实目的是借婚姻为名来索取钱财,王某由于要支付礼金,使得一家人生活陷入困难。市中院认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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