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通知。通知中表示将对查询房屋档案、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复印档案工本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其中城市低保户等需出具房屋证明的,不收取费用。公、检、法等部门需查询、证明等也不需缴费。通知将于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通知表明,对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个人每次收取10元,单位每次收取30元。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收取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后,个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使用A4纸复印文本档案材料每张0.5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证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屋证明的不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记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印的将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记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