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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7月启动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5-07 14:11:02 字号:TT

    同校干满6年的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0% 8月15日前到位

    晚报讯 昨天,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将于2014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8月15日前交流人员到位。目前,各区市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教育局希望通过区市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骨干教师不少于20%

    校长交流的条件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其中男校长要在55周岁以下、女校长要在50周岁以下。教师的交流条件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或以上,男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评优提拔政策倾斜

    《意见》对交流人员在相关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制定了倾斜政策,规定在评选推荐市级以上各类荣誉及学术称号时,被评选人近5年来具有1年以上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新提任正职校长原则上要有不少于两个学校的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意见》规定,校长、教师交流,人事关系随之转移的,一般在新的学校任职(任教)6年内不再次交流;人事关系不转移的,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低不少于2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每个交流期结束后一般6年内不再次交流。

    拒不到岗将被处分

    交流人员中出现的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等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记者 赵黎)

    家长:拍手欢迎教师轮岗

    邢先生的儿子是市南区一所小学的3年级学生。对教师轮岗,邢先生拍手欢迎。 “当初孩子上小学我们四处打听,希望能遇上个好老师,其实学校好不好关键是老师,要是各个学校的老师都能交流起来,也就没那么多人想择校、选班了。 ”他说绝大多数的家长都会支持这个政策,不过也有人担心自己学校里的好老师资源流失。

    校长:促进教师全面学习

    福州路小学校长赵妤亲身感受到了教师交流的推进过程。“市北区推进教师交流开展得比较早,我记得在七、八年之前就开始了。最初是区内的老师交流,每个暑假各个学校都有交流任务,把学校里的优秀教师交流到别的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学习对方的经验做法,同时把自己学校的做法传授过去。优秀教师是有硬性标准的,比如是不是教学能手、有没有获得过区级以上的奖励等等。那时候教师交流人事关系不动,一年之后再回来。后来按照市里的要求,开始骨干教师流动,最初是要求在原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老师要交流,或者某一个学科教了20年,非语数英的教师交流,也可以老师自己申报调整单位。再后来就形成了规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也开始交流,小学、初中的校长工作满6年要轮岗。 ”

    赵妤用“人挪活”来形容教师交流的效果。 “促进了老师的创新,促进老师多方位学习。我觉得这种交流便于老师积累经验,人流动起来才是人才。 ”赵妤表示,每个学校都有好的做法,值得老师去学习。

    教师:新环境里更要上进

    福州路小学是所新建学校,因为前些年不断扩班,每年都有老师过来交流。去年9月,在延安二路小学任教14年的潘军丽来到了福州路小学教一年级的语文、数学,兼任班主任。人事关系也转到了福州路小学。她是作为骨干教师交流的,曾获得过区优秀教师、区教学能手、青岛市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称号。

    “两个学校都是我成长的学校,延安二路小学是老学校,文化底蕴深厚,福州路小学是年轻的学校,老师年龄层次年轻,有活力,大家在一起能碰撞出火花。 ”潘军丽说,她把“以爱为首”的班主任管理主题带到了福州路小学的新班级,比如对待特殊学生,她会和家长保持沟通,却在平时的教学中“无视”孩子之间的差异,“越是关注他们,越有可能好心办坏事,班里的同学会对他另眼相看,他自己也会感觉‘我怎么和别人不一样’。在新的学校,我也学到了许多班主任的工作方法,换个环境人会更活跃,更严格要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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