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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将要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型人才公寓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静芳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5-23 05:09:31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下月将公开出让3幅地块,除了建设商品住宅及商业设施外,还将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型人才公寓,其中人才公寓销售均价5280元/平方米。

    三地块均在红岛核心区

    挂牌出让公告显示,地块一位于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火炬路以南、岙东路以西,土地面积为35843.4平方米,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及城镇住宅,其拍卖起叫价为1153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2300万元。

    地块二位于岙东路以西、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业路以北,商服和城镇住宅建设占比各为11.66%和88.34%,土地面积107162.5平方米,拍卖起叫价为1365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9000万元。

    地块三位于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业路以南,岙东路以西,土地面积100099.6平方米,商服所占比重较大,为57.08%,其拍卖起叫价为137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6000万元。

    按住宅面积20%建公租房

    按公告要求,三幅土地将均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型人才公寓这两类保障性住房,两者的比例各为10%,其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6587.4平方米、不低于610套;建设人才公寓住房不少于36587.4平方米。每幅地块的竞得人,须将本幅地块内20%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型人才公寓集中配建在地块一内,或出资由地块一竞得人代建。

    公告同时要求,公租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二室户占比不低于10%。这些公租房将实施统一管理,优先面向红岛经济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产权型人才公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配套完善,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产权型人才公寓可售面积销售合同均价528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合同均价。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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