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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将联合整治露天烧烤 最高可罚五万(图)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龙喵 2014-05-26 11:48:06 --字号:TT

多部门将联合整治露天烧烤 最高可罚五万

    本报露天烧烤系列报道引发市民广泛关注,连日来,共收到市民关于露天烧烤的投诉和建议多达400余条。记者从全市市容秩序整治提升指挥行动小组了解到,各区市食药监、环保、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除依法没收烧烤炉具外,还将对没收的用于烧烤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律予以重罚。

    反响大

    收到400多个反馈电话

    本报推出的4篇关于露天烧烤的系列报道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据统计,一个星期以来,共收到市民关于露天烧烤的投诉和建议多达400余条,其中不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很多读者针对露天烧烤,有一肚子话要说。

    晚报微博网友“张小雯”反映,又到了夏季哈啤酒吃烤肉的时候了,洮南路烧烤一条街可热闹了,可是做买卖不要紧,很多摊主把帐篷什么的直接放在人行道和马路边上,搞得行人没法走人行道,只能走下面的车行道,路又窄,行人经常与马路上的车辆“擦肩”而过,“你说真要是出个交通事故,谁来负责啊”?还有网友反映,人民路287号的非法市场,摊贩在小广场上露天烧烤油烟扰民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能管一管。

    “现在浮山后、四方啤酒街、石老人等地方都有划定的露天烧烤区,而且实际运行效果也不错。我觉得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科学规划,多地点设置烧烤规范区,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的烧烤区加强规范管理,这样不就能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了吗?”长期关注露天烧烤的青岛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孟老师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协调与督察处副处长李煜华介绍,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露天烧烤经营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及商品。而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临街商店、机动车辆清洗和维修点及其他临街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李煜华表示,在前期的实际执法行动中,由于这种行政处罚缺乏强制力,而且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规模庞大,单靠城管执法部门的力量来贯彻,收效并不明显。 “有固定门店的还好说,尤其是那些无证经营的路边摊,就是整天和我们打游击,执法人员一到,他们就跑,即便是被我们暂扣了炉具,给他们下达了处罚通知,可是他们都不会主动来接受处罚,无异于一纸空文。而且我们的执法人员毕竟人手有限,你也不能说每一个处罚都通过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也不现实。所以,如何寻找一个更好的执法方式,一直也是困扰我们的问题。 ”

    出新招

    检验烤肉食品原料

    经过市民广泛建言献策和城管实地考察之后,今年我市针对露天烧烤治理将有新举措。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市容秩序整治提升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执法部门将按照经营主体不同分门别类进行治理:

    针对固定门店的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将采取“非现场执法”、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

    对无照商贩和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区域,各区、市政府要组织食药监、环保、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除依法没收烧烤炉具外,还将依法没收用于违法露天烧烤的食品原料、支护棚厦、桌椅板凳等涉案物品。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没收的用于烧烤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涉及刑事问题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样一来,有了对应的法律保障,加大了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实施者切实感到痛处,从而逐渐减少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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