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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默写错误挨批跳楼 法院:学生主要责任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龙喵 2014-06-03 14:58:10 --字号:TT

    多处骨折造成九级伤残 家属要求学校赔偿 法院认定学生心理素质差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默写数学公式没有通过,初中生杜某被老师调到了最后一排座位。老师为此事一直批评杜某。杜某心理无法承受,于是从三楼教室跳下,摔成骨折。杜某的家长将学校起诉至市北法院,求偿13万余元。学校承认老师在处理问题上有失误,但认为前期已经配合家长支付了医疗费用,希望法院能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受挫伤学生从三楼窗户跳下

    杜某是青岛某中学的初中生,2012年5月30日早自习时,学校数学老师兼班主任苗某要求学生默写数学公式,杜某默写没有通过,遭到了苗某的严厉批评。杜某说,除了批评之外,老师还说了些侮辱性的语言。下了早自习之后,苗某继续批评杜某,同时在上第一节课时,将杜某从原来的座位调到了最后一排。据了解,班级的最后一排只有两个人,杜某觉得自尊心受损。杜某在心理无法承受的情况下,第一节课下课时,从三楼教室窗户直接跳了下去。

    告学校家属要赔偿13万余元

    事后学校将杜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杜某腰椎、骨盆、根骨等多处骨折,头部外伤,医院建议入院治疗。住了几天之后杜某出院,不过半年后她再次入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经法院查实,杜某家属共支付医疗费1.3万余元,学校垫付了6.5万余元。事发后,杜某的家属将学校起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给杜某做司法鉴定。经鉴定,杜某腰部损伤为九级伤残。杜某的家属要求学校赔偿13万余元。

    法院判双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老师在杜某没有通过默写时,没有耐心细致地教育、引导,而是对其进行非常严厉的批评,言语失当,并且将杜某调至教室的最后一排,这是导致杜某无法承受而跳楼的诱因,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但是杜某在受到老师批评、调位后采取极端举动,其心理承受能力差是内在原因,因此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学校的责任。综上,结合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杜某应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40%的责任,校方需赔偿杜某3.1万余元。

    校园伤害案要分清责任

    近年来,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市北法院少审庭法官介绍,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有过失,学校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有责任,理应承担,但有时往往并非学校的问题,受害人动辄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学校常常疲于应诉,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市南法院少年庭法官介绍,涉及学生的校园侵权案件包括各个年龄层,受伤的原因有相互打闹、上下楼梯、地面打滑、跑步打球等,其中小学生受伤部位多为牙齿,而初高中生主要是骨折的较多。

    “一般发生校园侵权案件后,除了事件当事人之外,法院也会将学校追加为被告,但现在出现一个现象,还没等法院追加,当事人自己就将学校起诉,因为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出现事故,学校就一定会担责,其实这是个误区。”法官说,“从近几年的校园侵权案件来说,有四成的案件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在这四成案件中,有的案件纯属意外,事件另一方和学校根本没有过错,但由于伤者伤势较为严重,从公平原则来说,一般都让事件另一方和学校各承担一点补偿,但并非赔偿。”为了担心孩子在学校出现事故,家长会过分小心,同样学校也会更加谨慎。 “有的学校为避免孩子受伤,甚至取消了室外活动,但这对孩子并不好。”(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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