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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上限3557元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傅军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6-14 06:44:18 --字号:TT

    记者昨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

    据介绍,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根据规定,我市职工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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