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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将以公租房为主 租满5年可购买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张译心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6-27 13:45:28 --字号:TT

    昨天,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与市民交流。据介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各类保障房并轨政策,今年拟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还将研究制定公租房差别化租金机制。

    保障房以公租房为主

    徐志勇介绍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八年将其列入市政府市办实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2014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特别是逐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筹力度,今年,我市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力争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拟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仍实行日常受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排序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开摇号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7月中旬发布预售公告

    目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7月中旬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同时在住房保障网发布申请家庭计分分布区间。每一批次公开销售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处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后不得变更。集中申购选房结束后,未选购的申请人可以到其他有剩余房源的项目继续申购。从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得分较低的家庭也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模式进行,资格审核期为75个工作日。(记者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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