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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2日后怀孕生育的单独夫妻可办生育证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7-15 14:46:02 --字号:TT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本网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和网民在线交流。记者从网谈中获悉,在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单独夫妇可补办《生育证》。

    主持人: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如何处理?

    杜维平: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民生在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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