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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二胎证可延长有效期 常住人口五年有效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7-15 15:29:09 --字号:TT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左)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11月12日前出生的单独两孩属于违法生育

    网友提问:“丈夫属于独生子,妻子是农村户口,于单独二孩政策前生育二孩,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于济南农村。这种情况现在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应该如何操作。目前一孩户口随父落户青岛。”

    杜维平回复,2013年11月12日之前出生的单独两孩均属于违法生育。按照目前省统一要求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胎证可延长期限 常住人口5年有效

    网友提问:“二胎证办下来后,有期限吗?如果在两三年之内不想要,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杜维平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常住人口5年内未怀孕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长5年有效期手续,并在生育证变更登记表中注明。流动人口3年内未怀孕的,应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延长3年有效期手续,并在生育证变更登记表中注明。

    生育证逾期未延长有效期的,自动失效。办理生育证未怀孕而跨省迁移的,应遵守迁入地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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