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公务员帮借款朋友做担保 到期未还房子被拍卖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7-25 15:55:44 --字号:TT

    前段时间,宋某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拍卖了,得来的37万元中有十几万元交到了法院,作为欠款还给了当事人。原来,宋某在一次民间借贷中替人做了担保,对方看中的正是宋某公务员的身份。记者了解到,如今不少民间借贷纠纷中都涉及担保人,公务员群体由于信誉好、收入稳定,经常被当作担保人,可如果对欠款人资产不甚了解,担保人往往会把自己推向“火坑”。

    帮朋友担保借来九万

    王某和李某在青岛经营一家电气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断裂,于是找到了经营融资公司的吴某帮忙。吴某调查了两人的资产情况,称借钱必须要有担保人。王某和李某想到了在工商部门工作的宋某,宋某是公务员且收入稳定,自然是担保人的不二人选。两人把想法告诉宋某后,宋某也表示同意。 2011年吴某与王某、李某及宋某三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为王某和李某,宋某作为担保人,共借款9万元,借款时间从2011年11月14日起一个月内。如果王某和李某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天就要缴纳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由担保人偿还此借款。

    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到了,可王某和李某称钱仍然还不上,希望能再宽限几天。于是吴某让两人又写了一张欠条,这次欠条上的数额由原来的本金9万变成了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可到了约定时间,王某和李某依然没有还钱,而且这次连人都找不到了。吴某又找到宋某,宋某答应会帮忙找王某和李某,可吴某迟迟没有见到欠款人。

    一审判决担保人无责

    逼于无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李某及担保人偿还1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向吴某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成立,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款,应当承担利息及违约金。不过吴某规定的利息过高,应当重新界定。

    法院认为,借条上虽然注明宋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保证时间,而且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借款人应当向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但吴某没有证据证明在保证期内要求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宋某无需担责。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李某需支付9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拍卖房产替他人还债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上诉时,吴某找到了当时和他一起找宋某的证人,证明欠款到期后六个月内,自己有和担保人进行联系,同时吴某还提交了与宋某的电话录音、两人一起就餐的凭证等,法院二审认可了上述证据。经二审判决,宋某对王某和李某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和李某追偿。

    二审判决后,宋某也变成了“老赖”,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对宋某进行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宋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40多平方米,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同时经评估确定了房屋价格约为40多万元,经拍卖以37万元的价格交易成功。之后买主将37万元交到了法院,法院扣除本金及利息约为12万元之后,将剩余的钱交给了宋某。就这样,为了9万元的担保,宋某赔上了一套40万的房子。(记者 王婷)

-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