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下发 《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据介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包括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和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上世纪90年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其中房屋买卖中介费收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的0.5%至2.5%,独家代理的房产最高不超过3%;房屋租赁中介费收费标准为半月或1月房租租金。 (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