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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安:专业医闹都是熟面孔 烧纸打滚很默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晓雨 王婷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9-04 13:40:17 --字号:TT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岳阳医生被殴打事件、北京宣武医院抢尸事件……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各种关于医院与患者纠纷的新闻占据了各新闻媒体的头条,这些事件都被冠上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医闹事件,不少事件里还出现了专业医闹的身影。如果医疗纠纷不通过合理渠道表达,就会出现“医闹”。昨天,记者采访青岛一些医院得知,“医闹”大多是些“熟面孔”。

    医院

    专业医闹成“熟面孔

    据了解,比起国内其他一些地方,青岛的专业医闹并不算多,在医院里真正上升到医闹程度的事件,相对而言也较少。尤其是今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后,医闹的事件更是明显减少。

    而在相关的规定缺位之前,医闹比现在要更加多见一些,不仅一些患者去世之后,家属会在医院里大闹,有些患者甚至还在世,家人就开始闹。 “这种病人没断气家人就开始闹的,往往是医生刚告知家属病人可能要不行了,家属立刻就开始闹。 ”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肖雪觉得这样的情绪反应可以接受,但有些家属在哭完之后,会一改之前的态度,一口咬定病人原来好好的,之所以情况危重是医院的责任。

    “往病房里摆花圈的、病房楼前烧纸的、挂各种横幅的,这里面很多就有外面的专业医闹参与。 ”肖雪介绍说,在医院里待久了,家属里有没有专业医闹,他们一看就知道。另一名在医院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也透露,医院里的专业医闹,基本上都属熟面孔,很多他们一看都认识。

    患者

    病人正常治疗受干扰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专业医闹,各个小队配合得相当好,我们家属们都惊了。 ”市民张鑫(化名)的父亲因为心脏问题,曾经辗转在济南、青岛、北京多地求医,作为病房里陪床的“常客”,张鑫对于医患矛盾也算是见识不少,但真正第一次见识到专业医闹,是在济南的一家三甲综合医院里。 “也不知道是怎么个情况,反正病人没治好,去世了。 ”张鑫说,自己先是在医院大门口,远远地就能看到有人挂横幅,四五个人与门卫情绪激动地说着什么,到了病房楼里,才发现楼道里也有一群人。

    “病房楼里的四五个多是中年妇女,嗓门特别大,不停地哭闹,中午人多的时候,她们还会打滚,护士来劝说,就扯着护士、医生们的裤腿,连撕带扯的、偶尔还抓几把。 ”一开始,张鑫还以为都是死者家属,其他病人和家属们对他们还很同情,但闹到了第三天左右,这几名妇女数次进入病房和护士站甚至医生休息室,一直吵吵闹闹的,影响其他病人的休息和医生的出诊,大家渐渐开始觉得烦躁。

    安保

    24小时随时准备出动

    青大附院保卫处处长江敦河在医院安保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20多年,作为医患矛盾的第一“消防员”,他见证了这些年来医患关系的各种变化。 “现在病人维权意识提高了,医患纠纷也有所增加,很多病人和家属不够冷静,一旦冲动起来,容易对医护人员有伤害,就需要我们去解决。 ”江敦河说,近七八年来,他们能明显感觉到医患关系的紧张,而作为第一“消防员”,他们到达现场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将情绪激动的患者与医护人员隔离开,试着安抚病人和家属的情绪,告诉他们正常的途径应该怎么走。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会察言观色,预测下一步事态的发展。

    夏天晚上急诊遇到醉酒闹事的病人、门诊楼里有情绪激动的家属,这些对安保人员来说,都是常事。为了保证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安全,同时维持正常秩序,整个青大附院有专门热线,24小时接听随时掌握各个楼的情况,平时安保人员也是1小时巡逻一次。江敦河说,除了有医院自己的保卫处外,青大附院还有专门的警务室,由民警进驻医院 “坐镇”,因为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特殊事态,就需要安保人员和派出所民警配合解决。

    措施

    从严惩处“专业医闹”

    就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医闹事件发生之后,2011年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拉横幅、设灵堂、烧纸、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不按规定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八种行为的,各方及时做好处置。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拒不听从劝阻、带头滋事、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有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于专业医闹,《意见》特别提到,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新闻延伸

    青岛“医闹第一案”六名被告人获刑

    说起医闹,很多市民会对2011年发生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的事件记忆深刻。2010年12月31日,即墨患者董某因严重哮喘转到市立医院急诊抢救,当晚,家属对治疗措施不满,质问殴打医生,同时挟持医生在门诊病房不准其离开。后来经过民警的劝解,2011年1月1日,家属带患者离开医院,患者回家后死亡。 1月4日,董某家属30多人再次来到市立医院门诊大楼,举横幅、烧纸,工作人员和保安前来阻止时,被家属打伤,其中部分伤者还进入了重症监护室。

    因为打伤他人,董某家属中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死者的儿子和女婿也去公安机关自首。 2011年8月15日,青岛市南区法院对此案宣布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在医院打人、滋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1年、8个月和6个月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是岛城第一起因为医闹而获刑的案件。记者 王晓雨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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