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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涉15家医院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隋 峻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9-30 09:17:36 --字号:TT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从青岛市医改办获悉,9月29日,经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4〕86号)。根据国家、省要求,在黄岛区、即墨市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区市所属的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推行综合改革。青岛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包括11项改革任务,分两大部分:一是五项重点改革,二是贯彻国家、省任务的其它六项改革任务。

    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约束机制

    《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第二批试点需要进行的五项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等,目的是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方案》规定,要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自10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编制内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区市财政全额补助,列入年度预算。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由区市纳入财政预算,对中医医院给予投入倾斜政策。

    《方案》规定,要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联合控制机制,通过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政策、理顺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办法、完善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政策、强化内部管理等综合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控制医药费用总量,调整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在收支中的比例结构,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方案》规定,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以区市为单位,除省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外的药品和耗材,进行统一集中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方案》规定,要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方案》规定,要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考核评估制度。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量等挂钩。

    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探索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医改的主要任务除破除“以药养医”关键环节外,着重解决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基层首诊、全专结合、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等关键问题。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着重贯彻国家、省部署的六项改革任务。

    《方案》规定,要改革管理体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合理配置资源,区市要制订本区市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方案》要求,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在不突破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的原则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方案》规定,要加强医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用人自主权、分配权。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药房或凭门诊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口服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方案》要求,要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点、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方案》规定,要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开展医联体试点。在部分区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联体试点,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市、县、基层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纵向流动。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发挥价格和医保杠杆作用。

    《方案》要求,要强化服务监管。严格行业管理,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加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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