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卖出20多张色情光碟、获利40余元,仲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仲某被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1日至23日,仲某在胶州市某小区附近出售淫秽光碟,共销售20余张,获利40余元。经群众举报后,被胶州市公安局查获,并扣押用于贩卖的光碟242张。后经鉴定,这242张光碟均为淫秽物品。
胶州法院审理认为,仲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外,仲某曾于2012年5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3年6月7日,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法院认为,仲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胶州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