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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五大招应对双十一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王瑜 2014-11-05 14:54:19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纷纷开展打折促销宣传,广大网购迷们又开始摩拳擦掌,准备新一轮的血拼。尤其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让今年的“双十一”显得更加狂热。青岛市消保委11月5日发布消费警示:无理由退货也是有条件的,广大网购消费者应做到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盲目消费。

    结合近年来网络购物的特点以及新《消法》有关规定,消保部门提醒网购消费者,应正确运用无理由退货权利,并在购物过程中注意以下五个方面,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

    第一,提前确认重要事项。根据《消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此外,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除非双方明确约定由经营者承担。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和运费承担的问题,在购物前与店家进行一对一确认,并保存好记录。

    第二,无理由退货应保持商品完好。对于如何定性“商品完好”,《消法》中没有给出标准答案,网购商家执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建议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尽量别剪标签,最好保持商品的原包装等,待确认商品满意后再使用,防止不良商家钻空子,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货。

    第三,面对诱惑保持理性。“双十一”的折扣宣传总是让消费者“心花怒放”,往往产生强烈的购物冲动,买回很多压根用不上的东西,造成浪费。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最好提前做好功课,多思量产品对自己是否有用,占了便宜能否保证质量,低了价格服务是否也随之打折等问题。

    第四,考虑延迟送货因素。“双十一”当天交易量将会猛增,往年常会因物流压力引发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购买急需货品时尽量避开网购高峰。此外,付款后应密切关注物流信息,没有收到货的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如遇延迟发货,可在联系商家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电商客服寻求帮助。

    第五,注重保存交易证据。网购时消费者要主动取证,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以免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无据可举;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等待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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