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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32路口右转须看信号灯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4-11-11 13:12:41 字号:A- A+

    近期一则“市区12处路口右转需要看信号灯,否则罚200元记6分”的微信在网上热传。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右转看信号灯的路口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存在,最多时达26个路口,网络传言是由个别网民根据往年媒体的报道自己臆造的,目前这些位置已经发生了变化,网传的右转看信号灯的位置并不准确。昨天,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区右转须看信号灯的32个路口。

    右转看灯保障行人安全

    “市区道路拥堵,除了车流量大之外,还有行人因素,很多车辆在路口争道抢行,人车混行,随意变道,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也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昨天,市交警支队设施处副处长蒲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路口车辆通行与行人横过道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路口右转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存在交叉,影响了行人通行安全。

    根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机动车按信号指示通过路口遇有行人横过道路的,机动车应让行人先行。但实际中,机动车右转过程时往往不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很容易发生刮蹭事故。

    为引导驾驶人形成规范、文明的驾驶行为,保障行人过路安全,自2011年起,我市交警部门开始在市区26处路口设置“红灯亮时禁止右转”或“右转车辆注意避让行人”的提示牌,明示驾驶人应有的驾驶行为。首批安置警示牌的路口行人车辆较多,在早晚高峰期间要求右转车辆避让行人。后期,交警部门又在市区一些路口增设提示标志。

    32处路口右转须看信号

    三年来,市区“右转看信号灯”的路口不断变化。针对近期“市区12处路口右转需要看信号灯,否则罚200元记6分”的网络传言,市交警支队设施处核实发现,这则网络传言并不准确,是网民根据自己臆断粘贴的。为了便于市民了解真实的右转须看信号灯路口,昨天市交警支队设施处梳理了市区的各个路口,发现目前市区右转须看信号灯的路口共有32处,其中10处有单独的右转信号灯。此外还有22处设有“右转看信号灯”的标志牌,但没有单独的右转信号灯,右转信号灯和直行信号灯共用。

    右转不看灯罚200元记6分

    据介绍,根据规定,车辆不避让行人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避让行人的,可按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而在这32处路口右转,若不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将一次罚款200元记6分。据介绍,今后,市区路口信号灯还将继续优化,至于哪些路口需要看信号灯右转,需要市民根据现场的实际标志和信号灯指示箭头来判定,不要盲目跟风网络传言。(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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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右转信号灯的10个路口:银川西路劲松三路路口,福州路延吉路路口,胶州路聊城路路口,瑞昌路南昌路路口,青山路万年泉路路口,香港西路太平角六路路口,四流南路宣化路路口,金华路宣化路路口,杭州路宣化路路口,延安三路江西路路口。在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口,如果不按照信号灯指示右转,驾驶员将被处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右转要看标识的22个路口:大学路太平路路口,文登路岞山路路口,广饶路京山路路口,辽宁路华阳路路口,山东路敦化路路口,辽阳西路南京路路口,瑞昌路嘉善路路口,瑞昌路人民路路口,瑞昌路金华路路口,瑞昌路广昌路路口,哈尔滨路抚顺路路口,哈尔滨路清江路路口,抚顺路山东路路口,人民路嘉定路路口,中心医院门前,重庆南路南京路路口,东海路福州路路口,东海路南京路路口,东海路山东路路口,延安三路华严路路口,黑龙江中路中崂路路口,京口路书院路路口。据介绍,这些路口虽然没有信号灯但是也要避让行人,司机驾驶员如果经过这些路口不避让行人,将会面临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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