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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残障孩子随班就读延至幼儿园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刘 淼 2014-12-27 14:21:12 字号:A- A+

    我市发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四项改革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本报讯 建立全市特殊职业教育实训和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特教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聋校将建全市全纳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延伸至幼儿园——在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 《青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这四项改革可谓开全省风气之先。该 《计划》提出,到2016年,我市将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此次《计划》在全省率先提出,将依托即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处全市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和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职业实习、就业培训和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计划》还要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逐步在区市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将来步入社会提供保障。

    《计划》提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继续实施全免费教育,自2015年春季开始,市本级学校学生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这一标准在全省是率先提出。同时,《计划》提出,特教学生交通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并确保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各区市参照确定资助标准,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我市将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8倍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此标准计算,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800元。《计划》规定,自2015年春季开始,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小学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自2015年开始,各级财政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向在民办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中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计划》提出,我市将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在青岛市中心聋校建立全市全纳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和评估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全纳教育工作,开展全纳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全纳教育的课程将适应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儿童去适应课程的需要。为此,学校将提供学习各种课程的机会,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以适应具有不同能力和兴趣的学生。

    另悉,我市还将建立1所全市孤独症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学实验班,配备相关康复教育设施,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建立筛查测评及课程体系,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康复条件。

    近年来,我市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大力开展融合教育。此次《计划》明确提出,我市将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重点项目。

    我市将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各区市分别选择4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并对接收学前残疾儿童的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机构予以适当资助,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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