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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贩毒到青岛 中院依法对四名毒犯执行死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樊蓉 2015-01-04 07:37:10 字号:A- A+

    早报讯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12月31日上午,市中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的袁某等四名罪犯执行死刑。袁某等四名毒贩从省外购买毒品,通过乘坐火车、长途车等方式偷运至青岛。据悉,2015年,市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部署,与各部门分工负责,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毒品犯罪。

    从外地贩毒到青岛

    罪犯肖某长期在青岛贩卖毒品,2010年10月底,罪犯肖某伙同罪犯袁某共同出资160万元,并驾车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从罪犯蒋某处购买冰毒8000克。双方交易完成后,罪犯袁某等人驾车由四川返回山东,途中在四川省雷家坝处被公安机关截住,罪犯袁某等人试图驾车强行闯关,被公安民警开枪击伤后当场抓获,并从该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807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袁某、肖某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罪犯雷某在广州市以每袋(50克)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价格从“花哥”处购买冰毒,后掺入辅料,雇佣罪犯朱某将冰毒藏匿于所穿的袜子内,从广州乘火车运至青岛。罪犯雷某在青岛市抚顺路、嘉定路等多处先后向罪犯姜某贩卖冰毒10余次,合计320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罪犯雷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罪犯付某受谢某(在逃)指使,先后7次乘长途汽车将冰毒从广州运送到青岛,贩卖给罪犯张某,每次贩卖毒品数量从200克至2500克不等,共计8875克。罪犯张某通过付某将毒资转交谢某,由谢某每次支付给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1年6月8日,罪犯张某、付某先后被抓获。在罪犯张某暂住处,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冰毒1970克、麻古975克、猎枪一支、手枪一支。经鉴定,所缴获的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张某死刑。

    从重从快严打毒品犯罪

    罪犯袁某等四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均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袁某等四人执行死刑的命令。2014年12月31日上午,市中院安排袁某等四人与其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之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对罪犯袁某某等人执行了死刑。

    据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刘世明介绍,近几年来,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甚至呈翻番态势。2015年,市中院将与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依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毒品犯罪。对于那些贩卖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从严从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记者 樊蓉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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