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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山东省集中治理“吃空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1-10 06:25:39 字号:A- A+

1月起山东省集中治理“吃空饷”

    早报讯 昨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重点治理的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同时规定,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以后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规定,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单位“吃空饷”问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个人“吃空饷”问题主要指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根据意见,2015年1月,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开展自查自纠。1月底前,各级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2015年2月上旬,将“吃空饷”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及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及省直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县以上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

    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人。要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

    挂名不上岗坚决清理

    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将“吃空饷”纳入审计重要内容

    据悉,全省将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日常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反馈调查结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记者 于顺)

    6种情形为个人“吃空饷”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处理意见

    1、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

    2、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

    3、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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