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昨日(2月2日)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对城市公共交通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按照《意见》,到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60%,公交站点500米基本全覆盖,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25标台,公交车辆进场率达100%,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意见》提出,按照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原则,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
为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意见》要求,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同时,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根据《意见》,我市将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提取5%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在推进公交全域统筹、智能交通发展、健全法规标准、推行综合管理、严格考核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