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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每日200元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2-06 11:33:04 字号:A- A+

    老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对那些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家庭来说,谁来照顾这些老人,却成了摆在儿女面前的难题。据了解,伴随着城乡一体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从今年1月1日起,广大农村老人们也可以享受到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根据市人社局的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长护”保险已惠及参保失能老人2.5万余名,累计支出护理保险基金6亿多元,帮助6000多名老人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全国首推“长护”保险

    青岛作为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9%,也就是说每10个人里就有两个是老年人。根据统计,全青岛失能、半失能老人达到了27万。 2012年7月,为了应对失能老人护理难题,青岛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这些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社会化照护难题。根据规定,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可以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无论是需在二三级医院病房接受较高医疗条件的专护,还是入住具有医疗资质养老机构的长护,以及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登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家护,都不需要参保人额外再缴费,直接从社保基金里进行划拨。据了解,医疗护理费实行床日包干管理,对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为60元;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

    范围覆盖至农村地区

    原有的“长护”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尚无制度安排。为统筹城乡,应对老龄化挑战,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医保政策,则统一规定城乡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参保人的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打破了原来的城乡界限,将原来新农合的427万参保人纳入其中。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林瑞曾透露,职工长护资金的安排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的20%,另一部分是每月按照个人账户月人均总额0.5%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前者为10亿左右,后者大约3.5个亿。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的10%,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他解释,之所以安排数额巨大的长护资金,是因为青岛老龄化非常严重,老龄化的挑战不仅仅是医保支付的压力,更有养老的挑战,长护保障的就是这部分老年人的利益。比起传统的疾病治疗,在老年人群里慢性病导致的长期护理需求,比医疗的需求更要迫切。据了解,现在市人社局正在研究适合农村居民特点的长护服务模式和社保的支付办法。(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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