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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息集资:男子借房产开发敛财19亿余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锡复春 2015-02-09 07:22:07 字号:A- A+

    江苏宿迁市石某某等人借房产开发为名以高息为饵敛财19亿余元

    市民需警惕任何行业的高息集资行为

    早报讯 借房产开发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江苏宿迁市石某某等人,以房地产开发热门投资项目为名,利用公众理财逐利心切的心理,许以高息利诱,大量吸纳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提醒,市民需警惕任何行业的高息集资行为,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 借房产开发非法集资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江苏省宿迁市人石某某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1万元每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先后向王某某等人大量吸纳资金,集资金额合计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的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本案另一名案犯王某某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其中0.67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其余资金被放贷给他人或用于个人高档消费。至案发时,尚有1.6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析 虚假项目编织“庞氏骗局”

    “上述案例表明,犯罪分子都是以房地产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涛律师受访时说,本案中,石某某个人成立公司,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吸收资金,实际上吸收的19亿余元资金中,用于经营的不足1亿元;王某某吸收的3.1亿元集资款中,用于经营的也只有约0.67亿元。其余绝大部分集资款或者被用于支付集资人本息,或者被挥霍。所谓的投资房地产项目只是一个谎言与噱头而已。

    王文涛律师表示,高额收益回报诱惑也是犯罪分子招数之一,广大投资者在其允诺的高额收益诱惑下纷纷投资,使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犯罪嫌疑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能够维系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续集资款返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也就是制造“庞氏骗局”,使集资参与人不明真相,持续投资。

    石某某与王某某是上下线关系,石某某吸收王某某等人的资金,而王某某资金来源是非法吸收的他人资金。石某某通过发展下线为集资提供便利,而王某某则通过先吸收他人资金,再用集资款参与他人的集资项目获取中间收益。双方皆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依法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 警惕高息集资行为

    据了解,随着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行业发展从顶峰开始回落,房地产行业收益将逐渐归于正常区间。市处非办提醒,个别房地产公司或个人以高额收益向社会集资时,市民要提高警惕,要了解行业真实的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够支撑其允诺的高额收益。

    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重点强调,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任何行业、企业抛出的高利回报投资项目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决远离非法集资行为,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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