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詹某酒后打车,感觉绕路跟的哥发生争执,后被带到派出所约束醒酒时,竟然朝民警耍酒疯,又殴打、踢踹民警,导致民警构成轻微伤。近日,崂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2014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葛某酒后搭乘出租车回家。在路上,葛某指责出租车司机绕路,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随后报警,接警后,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带葛某到麦岛派出所内约束醒酒。期间,葛某对一名民警殴打、踢踹,致使民警受伤。经过法医鉴定:民警的鼻尖部红肿,触痛,损伤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葛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葛某已赔偿被害人等人经济损失2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葛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崂山法院判决,葛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